大家记住,
天上不会掉馅饼!
当我们面临不劳而获,
或者收获与自己的付出相差甚远,
小心了,
诈骗团伙可能已经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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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冒充台湾商人用廉价外币诈骗,俩“影帝”栽了。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李某、龙某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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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某、龙某三次在文山城内合伙冒充台湾商人,以“来文山做草果、八角生意”为由,分别对三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得人民币7170元(其中300元未遂)和两部手机。
2017年12月,李某、龙某因手头拮据,便谋划了一条“生财”之路。12月18日11时许,李某在文山市城南客运站附近,物色到路边的被害人罗某,李某上前用普通话和罗某交谈,自称是台湾商人,想来文山购买八角、草果到台湾出售,欲向罗某文山草果等香料的行情。此时,同伙龙某假装路过听见李某要购买香料遂加入交谈,龙某“告知”李某:自己可以买到这些香料来卖给他,还向罗某鼓吹说这生意有钱赚,邀请罗某一起加入。罗某同意加入后,李某便问罗某,三人之间如何联系,当罗某掏出手机时,李某佯装惊奇:“你这个手机台湾没有卖的,可不可以卖给我?两万能不能买到?但是我身上没有人民币,只有外币,这张外币很值钱。”说着,李某便把之前在边境花20元钱买的一张面值1000元的秘鲁币拿了出来。此时,龙某随即提己是文山某银行的职工,可以鉴别真伪,在把那张秘鲁币佯装鉴别一番后,告诉罗某“这张外汇可以到银行兑换68万元人民币”。之后,李某又提出,自己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欲让罗某把身上的现金和手机交给自己作为抵押,让“银行职员”龙某带着罗某一起去银行兑换,换回来的人民币给李某20万即可,龙某只要一点辛苦费,剩下的都是罗某的。于是罗某把手机和身上的5300元现金交给了李某,拿着外币和龙某前往银行,在去银行途中,龙某借口上厕所离开,罗某见龙某不见了又回到李某处,发现李某也不见踪影,才知被骗,遂报警。
后李某、龙某又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了熊某和杨某的现金及手机,二人在对杨某实施诈骗时,诈骗钱物尚未到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龙某的家属代替两名被告人退赔了赃款6870元。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起诉书指控的三起诈骗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龙某家属积极退赔,可以酌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二人多次实施诈骗,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根据以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要是有的话也能砸死你!少一分贪心,多一分小心,年才能过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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