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和大家的看法有所不同。 首先声明一个问题,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过去的生产队,现在的生产小组。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叫承包权
农村土地生产责任制的一个原则是:“包地到户,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第一个十年不变后,又延续了一个三十年不变,第一个三十年不变未结束,中央又确定,在原有基础上再延包三十年''。这个终止点实际到了2057年。 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农村农户自然分户是必然的。那么子女结婚另立门户,他们的土地从哪里来?肯定是在原有老户土地内分一部分了。按照以户为单位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集体土地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这一老户的土地应该是所有成员,包括新户共享的。
即使原户名下的父母全部去世,土地也应属于原大家庭所有成员。集体无权收回。换句话说,集体收回去,无论给谁,都违反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土地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原则。以后直至到2057年,都应该如此。 具体到题主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应以分户的时间为界限。
若是分地前分的户,你已经从集体分到了你户应得的承包地,父母亲属另一户,他们的承包地与你这户无任何关系。没有继承承包权一说。若是分地后分的户,你新户的土地来自于你父母名下老户的土地。依照土地承包的原则,父母去世,父母的承包田由你继续使用到2057年,集体无权收回。 我的理解可能不合某些人的想法,欢迎吐槽,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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