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签订时必须谨慎对待。拆迁实践中,有些签过补偿协议的拆迁户既没有拿到货币补偿,也没有拿到安置房,生活水平反而越来越低。究其原因,往往是因为拆迁涉及利益巨大,拆迁方会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大做文章”,令拆迁户防不胜防。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队根据以往办理的拆迁维权案件经验,整理了补偿协议签订阶段拆迁户应该要注意的五个条件,你一定要牢记!
1.“白纸黑字”要注明
拆迁实践中,有些拆迁方经常会口头承诺相关的拆迁赔偿事宜,并不落实在纸面上。圣运律师提示,不管拆迁方说的有多么的“天花乱坠”,一定要注意要用“白纸黑字”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的相关事宜和规定,一定要落实在补偿协议上。有些拆迁户听到拆迁方口头的拆迁补偿诱惑就急急忙忙签下了空白协议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不仅会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也会为日后的维权带来极大的不便。
2.“先补后拆”要牢记
拆迁需要遵循的一大原则——“先补偿,后拆迁”。这不光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更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而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的补偿安置却是一个大问题。有些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许诺拆迁之后再进行安置补偿,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拆迁户一定要注意。
3.补偿项目要清晰
各地区针对拆迁的补偿款有着明确的要求,包括房屋、附着物、收益权等,但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只给拆迁户计算了房屋的面积,对于房屋前后的附着物等却忽略不计。同时国家规定宅基地的确权之后将会补偿宅基地,所以在签订的时候大家一定要看清。
4.拆迁公告要公示
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有相关的公示,在公示上要有明确的审批信息,比如审批的时间和相关单位,审批号以及土地的用途,还要有拆迁的土地相关信息,拆迁之后人员的安置情况,拆迁补偿的登记点、时间等。这些信息拆迁方都需要向拆迁户进行公示。
5.拆迁主体要适格
圣运律师提示,拆迁的主体在拆迁实践中一定要适格,一些县政府有权利可以做的事,村委会来做就是违法的。除此之外,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相关的政府机构进行审批,至少要是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而拆迁的队伍也需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只有保证这点,才能保证拆迁户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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