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今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2019年2号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同日,媒体披露上海集采未中选品种降价要求讨论内容。
火速解读如下:相比较18年8月网传版的集采试点方案来看,今天发布的正式版在内容上基本一致,部分内容口径上略有变动
1. 从国办高度看2号文,体现集采顶层设计,至少引领未来3年药物采集方向:2号文是2015 7号文《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办再次就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发文。15年7号文明确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由此引发的医改试点城市药物集采试点、辅药监控、短缺药品管理等医改实践,整整引领过去三年药采的方向,在医改史上极具历史意义。本次2号文,是在7号文执行3年的基础上,结合一致性评价保证药品质量+超级医保局统筹购买的新时期变化,及9月以来4+7集采试点的试点部署,做出的纲领性药采文件,其体现集采的顶层设计,至少将引领未来3年的药采方向,必须高度重视,字字斟酌。
2. 正式版取消鼓励各省跟标的说法,主要是呼应陈副局长此前说的带量采购是个系统性的工程,不鼓励单纯的跟价格,但目前来看已经有省份开始启动联动了,后续具体联动情况仍需观察。此外,正式稿还对医疗机构改革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划,核心思路就是医院、医生更加市场化,鼓励使用中标药品来降低成本。
3. 医保支付价:在试点城市内以集采价作为医保支付价,正式版提出价差大的可在2-3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但如何判定差异是否过大以及如何调整都是值得商榷的,而保证中标药品的量能够真正兑现才是首要工作。
上海带量采购最新降价说明
上海集采未中选品种降价要求为集采上海补充文件的正常执行,符合预期。非中选最高价(多指原研药)根据价差,阶梯降价10-30%;非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在挂网价基础上降10%(不得超过最高价药品调整后挂网价),是上海补充文件的正常执行,均没有量的相关要求,考验企业的报价与销售策略。
从上海的动作能够看出,不管是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还是各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亦或是其他各种形式的省级联盟、院级联盟所开展的带量采购,“降价”都是一个清晰可见的趋势。企业所需要考虑的,更多的是怎么降,降多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