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村委会以下行为你该怎么办(二)
村委会无权批准土地征收
很多人咨询小编说:“我们村要征地了,村委会批准征的,现在对每家每户进行劝说,要我们签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补偿不合理,没了地我们该怎么活儿呀?”
那村委会有权批准征地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因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进行批准土地征收,其他任何机关、单位都维权批准征收土地,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更是无权征收土地。在实际中如遇到村委会批准征地,属违法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查处。
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很多人咨询小编说:“我们村征地了,补偿及其不合理,我们都不同意征地,但是村委会替我们签了补偿协议,现在让我们去领补偿呢!我们该怎么办呀?”
村委会有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吗?村民在进行土地承包时,依法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当土地面临征收时,征收的收益应当归村民个人所有,村委会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使用权人,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实践中,如果遭遇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时,村民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村委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委会无权私自、随意分配征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因此,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不是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村民,而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所以,尽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村民委员会可以对补偿款随意分配,而是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实践中,如果遭遇村委会私自、随意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村民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村委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