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仅可以改变我们居住环境而且还会得到相应的合理补偿,但在现实中利国利民的政策却往往变味,最后成了“坑”:
“某地方又被无良的开发商强拆,断水断电”.......
某地方因抵抗强拆,形成“人墙”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甚至有些老百姓因强拆受伤甚至丢掉性命”.......
现在,强拆带给我们负面的印象甚至远高于他所该有的幸福感,甚至最信任的“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等部门也会站在强拆的行列。那么面对政府行为我们该怎么做呢?极其不合理的补偿就该妥协吗?律问问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所接触过的类似案例。
案例回顾:
2017年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杨先生、徐先生、晋先生找到我们,由于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为由进行房屋强拆,并声称为合理拆除。
杨先生、徐先生、晋先生认为不能就这样白白吃了哑巴亏,随即找到了我们律问问进行咨询。调查分析后,初步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在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违反了公平补偿原则,并且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对强制拆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十二条也同时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且该行为属于暴力拆迁,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查分析后,律问问指导三人留证取存,对其进行相应的指导取证,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根据《房屋征收决定》确认当地政府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且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自此案件得到了转机:从一开始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行为不属于强拆行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到现在法院最终判决最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得到合理的解决,对接下来的经济赔偿也得到了较好的谈判契机,同时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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