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
被执行人宋某面对着溧阳法院执行员
认真读着悔过书:
……
今后我要诚实做人,诚信做事,
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至此
宋某所涉的四起民间借贷案件圆满化解
溧阳法院依法
提前解除对宋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宋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四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因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8年均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较为分散,每次执行要耗费大量的执行人力资源。
在全市法院统一部署的2019年首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员根据举报发现宋某的下落情况,及时采取了拘传措施,针对已终本的四起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立即按规定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
溧阳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并张贴了封条、查封公告,宋某亦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交出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法院查明财产状况,被拘留30日,在执行员的释法说理下,宋某主动联系家人积极筹款还债。
最终
该民间借贷系列案,一起因其家人与申请执行人私下解决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一起由其家人代为履行而执行完毕,另外两起也已经全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宋某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溧阳法院依法提前将其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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