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末
我们迎来了一个重要的日子
——
“星期一”
了解蜀黍的人
可能都知道
只要蜀黍说了“重要”这个词
那必定是有大事发生的
所以,蜀黍火急火燎的赶来
要告诉各位的消息是什么呢?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这条公告的内容
从明天(15日)开始
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
将有这些变化
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维护正常的通行和收费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川交发〔2014〕1号),有力推动了超限超载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已经完成。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文件至2019年1月14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二、从2019年1月15日起,不再执行对二轴、三轴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20%的优惠和四轴及四轴以上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30%的优惠,均恢复为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
(一)高速公路:0.075元/吨.公里。
(二)一级公路:0.05元/吨.公里。
(三)桥梁和隧道:0.65元/吨.公里。
三、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0〕726号)规定,对使用四川ETC卡且正常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其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总额的95%收取,欢迎司机朋友到省内各地银行ETC服务网点办理(可关注查询“四川高速公路ETC”微信公众号)。
五、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通行服务保障,提高服务质量,为司机朋友们提供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咨询服务电话:12122、12328、028—85526400、18581955100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8日
请各位驾驶员
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所述内容
也许和你有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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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图文编辑 | 付宇
审核 | 韩利军
签发 | 左正祥
投稿邮箱 | 165295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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