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这可能是最近很多在外地工作、以租房为主的人们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了。
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除了5000元的基本扣除及社保公积金的专项扣除之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开始落地实施,但前提是:正确填报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这5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对象、流程等都比较简单,而相比之下,住房租金扣除则涉及到房东、租户双方的利益,因此出现双方对立的局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个人所得专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住房租金信息时,除了填报承租方,即纳税人个人的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之外,还必须填写出租方,即房东的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
而在房东们看来,如果自己同意租客们填写自己的信息,那就很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房屋出租收入方面的相关税负。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范畴。也就是说,房东出租房屋的所得,本身就需要缴税。
根据规定,财产出租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固定税率为20%。但从2001年开始,相关税法就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税率甚至会更低。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租房时并不需要房东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因此,房东因出租房屋所获取的收入并不透明,且很少有房东会自行去申报个税。而由于税源分散且金额较小,信息不透明而税务部门又人力有限,很多地方也很少针对个人出租房屋严格征税。
因此,在房东的认知中,以前出租房屋是"不需要"承担相关税负的;但在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政策之后,如果配合租客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那么自己通过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收入就完全透明化,国家也会顺着这条线索来加强对出租房屋所得征税方面的监管,想要不缴税将出租房屋的所有所得全部装进自己的口袋就再也不可能。
而为了规避风险,杜绝这一点点的可能性,在租客向房东索取相关信息用于填报时,房东就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拒绝,或者选择涨房租,将税费转嫁到租客租金之中,有的房东甚至会选择退租这样较为极端的方式。
但对此,多位分析人士均表示:当前税务局去加强房东出租房屋纳税征管的可能性较小,维持现状或许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常态。同时,税务局有关人员也表示:目前税务总局并没有加强房租收入征管的通知,而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允许租客进行抵扣的依据是租赁合同,而不是租赁发票或付款记录,这就从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入手去摸查房东出租房屋是否缴税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尽管业内人士再怎么说,房东们的担忧一点儿都不少。所以,为了几十块的个税减免得罪房东,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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