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土地政策的每一项变动都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近日最重磅的消息无疑是,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往后延长30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是30年,是从1998年到2027年,此次再延长30年,就意味着承包到期要到2057年。那么问题来了,如此长时间的承包期限,户主在承包期限内离世,土地的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新的《农村土地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承包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很多农民认为,既然是自己家的地,当然就可以作为遗产传给下一代。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的规定,却并非如此。
农村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说那么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既然农民没有所有权,又何来继承一说?
承包地可以继承的特殊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但这是针对“四荒地”的规定,由于这些土地的特殊性,投资时间长,见效又慢,不适合家庭承包,所以只能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交给愿意承包的人。
综上所述,只要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目前的相关是不能继承的。对农民而言,眼下最重要的是尽快完成土地确权,早日拿到土地确权证书,以期维护土地利益,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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