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套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是公安机关打击和查处的重点
自市局部署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严查假牌套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以来,永修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委龚浙江亲自部署,多次过问整治行动相关情况,并充分发挥“大交管”格局和“大数据”优势,安排县局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和特巡警大队参与整治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仅1月9日一天就查获假牌套牌交通违法行为7起,极大的震慑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永修县公安局将继续开展假牌套牌假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假牌套牌假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从重予以处罚。在此,永修县公安局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您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永修公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是坚决的。
普 法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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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钟小勇
编辑 余宏英 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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