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米的心理罪全套书早先都看过,很精彩。后来听说有改成电影后一直想看,但因着私人的一些原因在心理罪的两部改编电影上映时都没有看成,很是遗憾。
年前找了李易峰、廖凡的心理罪看了,不尽如预期,过年期间,将期待许久的邓超版找出来看,应该说还是达到了预想中的水平。
电影中的江亚童年、少年生存在父亲的威压下。他的同学,少年方木人生顺遂、前程明朗。方木的生活状态是他心目中的渴望,对他,江亚没有妒恨只有崇拜、偶像式的仰视。方木成为警察,面对大众的城市光明论,更是让江亚把方木视为这个城市正义的化身,道德、法律的忠实捍卫者。
是的,没错,在江亚心中,法律不是衡量、判定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而是大众普遍的道德认知决定了人们犯了恶所该接受的种种惩罚程度。
诚然,传承数千年的道德、人伦行为准则是我们大多数人为人、行事的杆尺,我们从小所处的环境、所接受的教育也在潜移默化地将千百年来经过众多检验的“准”与“不准”刻入我们的骨髓,但现代社会是以写成文字的法律条文来定义我们行为的是非对错。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时候,那些硬邦邦的条文规范,死气沉沉的文字与民众的心声,事主行事崩坏的缘由的确相抵触,就例如片中廖亚凡的案子。
多年前的幼女强奸案,受害人廖亚凡的父亲收受了富二代嫌疑人的钱财欲私了,即使她的母亲主张用法律为女儿讨个公道也没能阻止案犯的逍遥法外。方木就是因着被怀疑宣判后私下寻案犯报仇致案犯失踪而被迫离开警队,当然,也有方木自身对这一案件的结果的无法接受,对法律公道二字产生怀疑的多重作用。
就普罗大众来看,这个案件的确是不公的。小姑娘能出来报警,怎么会认错伤害自己的人?几乎是铁板钉钉的案件,却因父亲的贪财而让恶人逃脱制裁。这件事上,法律没有体现民众心中的“公道”,警察这道人们抵制邪恶的盾牌让城市的光黯淡了一瞬。
但我们能说法律判错了吗?
现代司法是以证据为基石的,原则上是认定不确定证据皆判为有利于嫌疑人的,没有实打实的直接证据是不会轻易判定一个人有罪的。更不用说在遇到片中廖亚凡的法定监护人撤案不上诉或翻案的情况时,没有申诉,法律自然没有办法进行判决,即使了解案件的人知道罪犯就是他,也没有办法以法律的途径去惩治他。
应该说方木也知道法律这道城市之光有它照耀不到的黑暗角落,抑或是明白有光的地方必然有影子,所以明面上他作为警察无法进行任何行动,私下里他会去找那个富二代意图教训他,即使他为此惹了嫌疑,丢了警职。
而这却被崇拜者、目击者江亚视为他眼中的方木,城市之光,在法律无法约束的地方用自己的方式捍卫正义,他却不知道他所见的并不是方木。
应该说江亚在少年时杀了自己的父亲是冲动、自我防卫,是一种多年来压抑下的反抗,事后他也在努力回归正常的生活。
他求学、恋爱、结婚。
偏偏他的妻子遇到车祸,肇事者逃逸,妻子成了植物人,庞大的医疗费用压力,妻子久不醒来的压抑,再在发达的网络上时不时看到这样那样的道德、人伦背丧事情,而他崇拜的城市之光方木却甘于沉寂,缩在城市里做一个普通人。
江亚开始失望、愤怒、疯狂。
方木堕落了,那么他就让自己成为新的城市之光,来照拂警察、法律无法到达的地方。
既然警察、法律无法惩治那些罪人,那么我们就自己来。
这该是所有被江亚这城市之光煽动的人都有的情绪吧!
在他们看来,自己所做的,只是隐在手机、电脑屏幕后面,发些文字,点几个赞,发泄些自己对不公事情的愤怒。
对于江亚宣称的,附议者达到一定数量,他就顺从民意杀了那个人,又有多少人认真思考过,自己的一个同意,几句话,会不会真的让一条生命消失?那时,自己又真的没有罪吗?
方木即使在最后险被江亚杀害的当口,都只是想着用自己作饵取得江亚犯罪的实质性证据,而不是说私下与江亚了断,何尝不是他早已明白有光的地方必然有阴影的存在,真正的城市之光是驱散人们心头的雾霾,而不是用手中的利器厮杀砍伐去除一些所谓的社会的毒瘤。
近日闹得纷纷扰扰的汤兰兰案简直可以称得上是电影中案件的完美缩写。多年前的幼女长期强奸案,因为一个记者在网络上的大肆传播鼓动网民寻找已被政法机关安排隐姓埋名的女孩而被大众所知。
一时间网上各类言论爆棚。
有质疑当年案情的,觉得此案涉及人员如此多实在不合常理,难道整个村子的人性都败坏得如此面目狰狞?世上真有利用自己的幼女牟利的父母?试图翻案者宣称的殴打、受诱、逼供是否真实存在?
有痛心小女孩遭遇的,恨不得将那些恶人千刀万剐,对那些恶人乃至亲属、祖宗八代恶语相向。
言论自由,我们不能阻止也无法阻止网民对此事件的关注,对民众的情绪表达也无法控制。
我们接受不了的,是煽动网民对小女孩现在境况的人肉行为。
无论你是出于什么目的,求真相也好,慰藉也好,女孩子已经努力避开往事、在阳光下重新生活,这样追着她的近况,逼着她重新面对昔日血淋淋的伤疤,那些在电脑、手机后面动动手指的人们,你们真的觉得无碍吗?
痛不在己身,便可以肆意窥探吗?!
好了,说些轻松点的吧!
邓超是有演技的演员,相对也许是逗比本性的综艺节目我还是更喜欢看他演戏,当然他导戏还是算了吧。迄今为止觉得最为惊艳的应该是他在《烈日灼心》中的表演,压抑、绝望、孤注一掷,影帝之名,实至名归。有了对比,这个中年失意版的方木只能说不功不过吧,看得出有用心投入角色,但最后呈现出来的结果是合格、合适的,但没有爆发的感觉。也许是专美于前吧,烈日灼心实在是太入我心了。
阮经天在大陆这几年参加了很多综艺节目,也看过一些。之前他在台湾出名的那些影片倒是没有看过,对他之前的演技不予置评。仅在这部片子里来说,还是很让人惊喜的。将江亚的“变态”、“病态”演的很到位。那场癫狂的笑真是让人有种直面一个神经病的错觉,心生惊惧。
就我来说最大的惊喜应该是刘诗诗同学了了吧!
其实她的《步步惊心》曾经让我哭到双眼红肿,但她似乎也只有这么一部让我觉得演的“像”那么回事的作品。和很多评论中说的一样,她似乎演什么都是同样的寡淡,不管人物性格、身份如何,她的眼睛似乎总是那么出戏的平静无波。
这部心理罪却让我觉得网友口中的面瘫刘诗诗也是能演戏的。其实片首等我看清那个短发、身手矫捷爬摩天轮捉拿罪犯的女警是刘诗诗时我是很吃惊的。没想到男孩式的短发刘诗诗很是精练帅气,关键是此片中的刘诗诗的眼神里居然有戏,演活了一个大大咧咧、冲劲十足的女警,与方木的影子对手戏也是可爱十足的小女人样子,给人惊喜连连。
演员演得是别人的故事,演得投入,观众觉得“像”,即便是个不讨好的恶人角色也会收获满满的职业认可。演员比我们普通人幸运的是可以借由不同的角色体验不同的人生,我们可以看到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故事中不同的人物身上的不同演绎,他们自身也可以在不断的尝试中找到自己适合的风格。
现在的电影市场发展迅速,我们观众看剧情的同时也会看演员的演技、看演员的进步。
好的演员、好的剧情皆在,只要电影实际拍摄者不要太作死,这部电影即使票房不冒尖,也在影迷心中挂上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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