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6日,腾讯状告世界星辉公因存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终于结束,最终法院认为“世界之窗浏览器”因为屏蔽或者过滤视频广告功能构成不正当侵权,将索赔腾讯公司189万的损失费用!
而这一结果也备受争议!因为在此之前的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
“世界之窗浏览器”中存在的屏蔽视频广告的功能属于行业惯例,用户对此功能的使用虽然会使得视频广告的播放量减少,但是此行为并不构成“实际损失”!因此在一审的时候法院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要求!
而在二审却突然反转,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应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正当的商业道德为标准!因为该法律是为了保护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法院将分析被告行为是否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决定!
很显然,在二审当中法院最终认为“世界之窗浏览器”中屏蔽视频广告的行为虽然是有利于消费者,但是却违背了公认的商业模式!因此法院在二审当中判决世界星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赔偿腾讯公司
189
万的损失费用以及诉讼开支!
浏览器屏蔽视频播放当中的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在正常的常理认为,用户想要屏蔽视频软件,途径只有一个,要么下载该视频,要么就是开通视频网站的专属会员,以此来为视频网站公司带来实际性的收益才可以!而通过浏览器来屏蔽广告对于视频网站来说,实际上是减少了其收益来源!
但是,此类事情到底构不构成侵权是难以决定的!插件是浏览器公司开发的,技术本身是不构成侵权的!法院裁决的依据还是考虑的是该行为对正常的商业模式的影响!很显然,所有的视频网站都存在广告,他们也以此来获取收益,而浏览器一旦屏蔽了他们的广告,那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
“少数服从多数”,法院还是维护的“多数”利益!
市场竞争,用户的选择权该如何维护?
浏览器给用户提供屏蔽视频广告的拆件不能作为主动行为,而应该是一种被动选择!市场以及法律也应该允许这类行为!既是为了提高竞争,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正当选择权!开发者为了提高自己的访问量,自然会将会提高消费者者的观看体验度,这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无疑是好的一面!
竞争下的商业模式应该是多样化的,这类技术不单单提高了竞争性,也将加快互联网的洗牌,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而如果不允许此类行为,那恐怕网站视频的广告会越来越长,质量也会越来越差,消费者为了屏蔽广告的成本也就会加大!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算不算“流氓“软件?而此类技术到底该不该支持?反而成了一件难题!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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