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未入籍的外省媳妇、离婚妇女
以及入赘女婿等等这些特殊群体
常被一些所谓村规民约
排挤在集体红利享受之外咋办?
近日CCTV12社会与法频道
给闽侯县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并详细报道了闽侯县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
实现男女平等的做法!
闽侯县是怎么做到了
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证上有名、名下有股、按股分红”的?
快和闽姐姐一起去看看吧!
男女平等,在我国宪法中,一直以来都有明确的规定。在2012年11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男女平等更是首次作为基本国策,被写入报告。但是受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全社会在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女性权益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观念的转变和法律的完善。
视频来源:cctv12
福建省 闽侯县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
201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首批安排在全国29个县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试点工作,福建省闽侯县名列其中。
闽侯县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主任 吴家钿
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村里有多少资产,村民一目了然。农民变股民了,他们也要参与管理。
▲闽侯县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主任吴家钿
“集体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有保底,年终还分红”,这样一句直白的话,道出了这场改革的初衷。
不过,在吴家钿看来,虽然改革的好处人人可见,但实现改革的路径,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集体人员"如何界定?
闽侯县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主任 吴家钿
美岐村位于城郊,这几年开发力度大,有很多外来人口。那到底哪一类人,才算是这个村的集体成员?这是这次改革的第一大问题。
美岐村所在的上街镇,紧邻福州市区。从2000年开始,福建省政府在此大规模征地拆迁,建造福州大学城。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政府部门给被整体拆迁的村子,返还一部分经济发展用地。而这部分土地产生的收益,是这些村子集体资产的主要来源。
▲上街镇
2012年前后,美岐村利用地方政府返还给村里的经济发展用地,建起了一条商业街,服务生活在大学城里的学生和教工。而这些商铺的租金,每年征收上来之后,村里除了保留三成,用于以后的发展,剩下的七成,都会平均分配给村民。但当时已经出嫁的女子,即便户籍没有迁走,也没有资格领取这份收益。
▲福州大学城
原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美岐村党支部书记 林仁冬
得到收益的是实实在在的本地失地农民,外嫁女因为已经“外嫁”,所以不能享受。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美岐村外嫁村民 林飞鹏
我同样生长在这个地方,是村里的一分子。为什么地被征收走了我却没有分到这些权益?
村子里像林飞鹏这样,虽然嫁到了外边,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把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还有很多。当时,她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对村里的做法颇有微词。
▲美岐村
而在这一次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以林飞鹏为代表的外嫁女,再也不用担心无法享受这份收益了。
因为闽侯县政府在推进这项改革时,特别强调一定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户口未迁"外嫁女"仍享本村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忆南
妇女有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有,就应该同等对待;如果没有,那她就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里享有这份权利和利益。
在这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闽侯县按照宽容性、唯一性、合法性的原则,总结出了50种比较有共性的人员具体情形,形成了闽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有效地解决了类似外嫁女等特殊成员的资格认定问题。
原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美岐村党支部书记 林仁冬
外嫁女怎么享受收益?我们村里开了大会,还请教了律师,最后得出了给外嫁女0.5股的决定。
▲聘请律师参与改革
福建省闽侯县妇联主席 许碧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因妇女未婚、离婚、结婚或者丧偶等原因,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种合法权益。我们妇联从侧面来辅助,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与村民代表沟通。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美岐村外嫁村民 林飞鹏
如果户口迁到丈夫那边,享受丈夫那边的权益;如果户口没搬出去,就享受自己村里的权益,我觉得这样子是比较合理的。
作为外嫁女,林飞鹏在美岐村拿到了半股的收益。
而同样在闽侯县,黄锦云就更幸运一些,她所在的甘蔗街道昙石村,在这次改革中,给每位符合条件的外嫁女,都分配了与其他村民相同的一股。不过,在分配方案确定之前,黄锦云同样有过担忧。
昙石村外嫁村民 黄锦云
刚开始他们传的时候说,嫁出去的就没有。
▲黄锦云
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党支部书记 黄金栋
一些老村民代表,他们觉得女孩嫁出去了,就要到夫家那边享受。
▲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党支部书记黄金栋
而在实际操作中,昙石村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通过村民代表多次审议,最终决定使全村100多位外嫁女,获得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享受了与其他成员的同等待遇。
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党支部书记 黄金栋
不能让她们两头空,也不能让她们两头占。我们主要是劝导她们到夫家那边享受。夫家那边没享受的,要开证明,然后才能到我们这边享受。
2017年底,昙石村按照之前确定的股份,给村民进行了第一次分红,每股能分到1200元钱,对于黄锦云来说,虽然钱不多,但她觉得这份钱有着特殊的意义。
平等权益任重道远
目前闽侯县仍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在此过程中,对认定集体成员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严格的法律把关依然是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
▲昙石环岛
福建省闽侯县妇联主席 许碧惠
丈夫到妻子那边居住,也同样享受改革中的一系列待遇。
事实上,在法律层面,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维护女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曲相霏
一个女性,如果没有独立财产的话,她也就很难保有独立的人格。所以,女性的土地、财产这些权利,关系到她的生存与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曲相霏
但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侵犯女性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而农村外嫁女,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难题。
曲相霏研究员曾经对外嫁女土地权益的司法保障问题进行过专门的分析,她发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女性在诸如征地款分配等方面,胜诉比较多。而涉及集体经济产权量化,成员资格认定这方面,被法院驳回的就更多一些,究其原因,她认为是相关法律制定得不够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曲相霏
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往往男性才是户主,所以男性在分配财产、享有财产这方面有很大的权利。而女性在出嫁的时候,不能去分家和析产,拿走自己的那一块。所以,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当中,明晰家庭产权、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尽量把产权量化到每一个人的头上是很重要的。
2018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专门就保护农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做出规定,要求各级法院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损害村民基本的财产权利,要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和入赘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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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遇见闽侯、CCTV12
编辑/刘晶晶
校对/常斯雅
编审/许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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