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国家土地长期稳定,国家在在生产责任承包制三十年不变的基础上,又顺延了三十年,实际年限已经规划到2057年了。在这么长的期限中,农民的户口会因为生活,工作,婚姻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发生迁移变化,那么村民户口迁到异地,在土地确权时,集体有权把他们名下的土地收归集体吗?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国家对此早有规定,农村户口迁移基本分两种。
第一种,由农村迁入城市。①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城市,集体可以收回其承包地。原因是全家转为非农户口,不应该再享受农民特有的待遇。②户口迁入不设区的小城市或者乡镇社区,采取自己意愿,集体无权收回承包地。理由是国家鼓励农民进程,并保护农民的利益。
第二种,由农村迁入异地农村。①这主要是因婚姻而迁出的,如果新落户地没有新分到土地,原责任田不得收回。理由是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②如果新落户地又分到了土地,原责任田可以收回。理由是一人不能得双份土地。原则上,只要在承包期内,任何人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确权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进而用确权的形式把农民的权利法律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农民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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