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保护拆迁,也要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导读:今年来,为了保护大理的洱海,大理政府对洱海沿线的客栈一直在进行关停和搬迁工作。不幸的是,12月8日因双方的沟通不到位,引发了一场悲剧:当地政府在对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海景客栈进行拆除时,与客栈的经营者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其中一人受伤。并且,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更多人的关注。
小编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案情:大理市银桥镇依法对马久邑村的一家位于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线内的海景客栈进行拆除。客栈的所有权人是马久邑村村民黄某,而经营者却是郭某。当地政府与房东黄某协商一致,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房东黄某与承租人郭某在补偿资金划分上未达成协议,因此在镇政府组织拆除时,郭某带人阻止拆除,公安部门经劝阻无效在强行带离中导致其中一人受伤。
其悲剧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客栈的承租人与客栈所有权人存在纠纷,但当地政府在没有处理完关于客栈的纠纷就强制拆除客栈,同时行政机关在执行拆除行为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不合法的现象。
根据现行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获得房屋的安置补偿款,承租人不是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款是不享有的。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这种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像这种客栈、门面房之类的商铺租赁。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只获得被拆迁人的同意,而完全不顾及承租人的利益。况且拆除这种行为除了房屋损失之外还有对经营者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这笔费用征收部门也是应该承担的。
另外,当地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上也是存在瑕疵的。我国行政法规规定,公安、派出所等警察是不得随意参与强制拆迁的!在洱海案中,公安机关到场后应该做的正确行为是叫停强拆行为,然后平息双方怒火,居中协调解决双方矛盾,而不是间接协助政府的拆迁工作,激发官民更大的矛盾。
洱海拆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洱海这个美丽的地方,保护洱海的水资源和文化环境,它的出发点毋庸置疑。但是为了保护洱海,也还是要尊重和保护一下周边客栈承租人和房屋所有人的权益,避免采用“一刀切”的关停搬迁政策。洱海周边的客栈经营者应该配合当地政府的保护洱海的工作,这没有问题,而且当地百姓也是愿意保护洱海的;但是如何对关停的客栈进行补偿,如何协调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分配,如果让百姓愿意高高兴兴地搬走也是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客栈已经停业不产生污染的情况下,还一味地追求拆除效率而忽略群众矛盾,采用暴力拆迁的方式逼迫当事人就范的,不仅侵犯了客栈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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