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提交《关于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称,由于与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另一股东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投资)在经营理念上存在不一致,公司无法对东湛公司实施实际控制,决定不再将其纳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合并范围。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对如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于2018年6月9日披露称,公司通过增资6500万元的方式获得东湛公司30.23%的股权,东湛公司的另一股东禾盛投资持有另外69.77%的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仅持有东湛公司30.23%股份的情况下,公司判断对东湛公司实施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的依据;(2)禾盛投资未履行与公司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具体表现,以及公司对东湛公司无法实施控制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依据;(3)公司已于半年度和三季度将东湛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核算,请公司结合客观事实说明公司半年报和三季报中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司后续将对东湛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请结合东湛公司近期利润波动较大、公司无法实施有效控制等事实,说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涉及减值。同时请公司核实对东湛公司的应收债权,并说明是否存在减值。
三、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将东湛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进行披露。2018年12月28日,公司即以经营理念不一致为由,称难以对东湛公司实施控制,并且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公司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有无审慎决策公司重大投资行为。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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