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也于近日正式亮相。该项“税法”标志着我国“个税制度”改革,迈出从分类转向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力度之大超出预期!
很多人都在讨论这项惠民政策,但东方国际小编却发现:其中一款条例优惠力度极大,却都没人提及,因此极易被忽略!
但这条所针对的人群,往往又是子女教育支出较高的人群。对此,东方国际小编在这里强调一下,以防相关人群错失此次“大优惠”。
一、个人所得税:一次修法 两步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第二阶段,即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这一新规顺应民意,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有利于税制公平。
二、其中一项位列最后,易被忽略
《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其中,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因此,子女在国外享受高等教育的同时,家长也可开始着手申报了,但要注意的是:
1、对条件;
2、报信息;
3、留资料。
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办税流程作了简化、优化,申报就能扣除、晚报可以补扣、少扣可以退税。
三、表内各栏填写须知,需理解后填写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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