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吕春绪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吕春绪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吕春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吕春绪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吕春绪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吕春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80000股。吕春绪先生原定任期至2021年7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吕春绪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吕春绪先生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自2001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的转型升级、战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吕春绪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期间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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