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擅自向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最高可处罚3万元!
12月18日,广西柳州柳北区白沙路一健身馆因上街违规散发宣传广告,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15000元的罚款。据了解,这是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此类案件开出的最高罚单。
8月20日下午,柳北区城管执法人员接到数字城管转派的案件称,在白沙路保利大江郡小区周边,有多人在街上随意散发小广告。执法人员随即携带执法记录仪,在白沙路保利大江郡小区周边路段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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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乱发小广告人员身穿统一的黄色服装,散发某健身馆的广告。他们有的往路人手里塞广告,有的甚至将广告塞到停在路边的汽车雨刮器上。保利大江郡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也向执法人员反映,散发广告人员曾到该小区派发广告,一些居民看后随手乱丢,让他们头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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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法人员调查,这些散发广告人员是柳北区白沙路一健身馆雇佣的人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健身馆,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可是,执法人员获知,之后该健身馆员工仍然在街上违规散发相关宣传广告。
该健身馆运营经理梁先生说,其健身馆保利店即将开馆,为扩大知名度,从19日起,派员工向保利大江郡小区住宅以及经过白沙路的交通工具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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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按照我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立案调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健身馆违法散发广告的行为,依法处以1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
为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针对非法散发广告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查获一起就处罚一起,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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