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与“挣工分”时代的那些记忆,你还知道多少?说起“生产队”、“挣工分”的那些事儿,除了五六十年代出生的那一拨人,像是七零、八零后,都不记得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土地私有,地各有界,土地所有权以地契为凭,地契上写明地点、面积、四至等详细条文,以亩、分、厘计算面积。民间通用之亩相当于市亩的三倍,俗称“大亩”,进入五十年代之后,逐渐统一于市亩,约为667平方米。
那时候,农业耕作的传统称法为“农活”,短期受雇于人“作农活”,称“打短工”、“ 包活”。长年受雇于人家作农活称为“扛活”、“ 扛长活”,其人称为“长工”、“ 伙计”。长工称主人为“掌柜的”、“ 东家”。主人称长工为“伙计”。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互助合作运动起,村组叫“生产队”,开始有“劳动力”之称,简称为“劳力”。其根据劳动能力大小,有“整劳力”、“ 半劳力”的分别。因报酬多用工分计算,又有“十分劳力”、“ 八分劳力”等名目。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到户,以上称谓消失。不过,现在还有不少人对朋友或者熟悉的人称“伙计”的,但是原本意思变了,现在称 “伙计”是表示关系亲密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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