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雯雯)安女士称,2017年初,其由南向北行走至昌平区某处时,被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全责。现安女士将被告李先生、李先生车辆投保公司中国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12月17日上午昌平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件还原
车祸多处受伤 致九级伤残
安女士称,2017年01月20日20时10分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南百路4 公里处,李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由南向北步行的安女士撞倒,造成其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认定,李先生负全责,安女士无责。
安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当日,她被送至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左侧侧脑、蛛网膜、头皮等多处受伤。出院后,她进行了多次复查,同时,经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同时误工期为定残前一天,营养期为60天
安女士认为,这起车祸使其身体受到伤害,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及李先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庭审现场
双方同意调解 保险公司赔偿双方损失
李先生代理人表示,安女士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标准赔付,至于误工费没有证据证明,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对事故发生经过没有异议。对事故责任的意见与李先生一致。“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万,不计免赔,同意对安女士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安女士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诉求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合理的有证据支持的我们同意赔偿。”保险公司代理人说。
安女士代理人介绍,安女士自2013年一直在外打工,其收入来源于非农业,各项赔偿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至于误工费,即使安女士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收入来源,其作为成年人在北京随意打零工也是有相应的误工,我们认为误工费应得到法庭支持。”安女士代理人说。
而李先生代理人则认为,应该提供同行业三年的收入情况,若没有相关的证明,只能按农村纯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法庭主张调解时,双方均同意,最终调解结果为保险公司给付安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99816.34元。
保险公司给付李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5104.14元,于2019年1月16日前给付。
另外,原、被告双方均已同意这起案件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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