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今年6月份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比较紧俏,销售要求王先生将房子的全款全部交付。王先生将房款打给对方时,对方又提出240多万的购房款当中有100多万要打给一个私人账户。王先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6月份的时候,房地产市场确实很火爆。王先生参加了一个楼盘的摇号,但是都没摇中。后来他就找了一个房产中介,对方介绍他认识了一个这个楼盘的销售。销售表示她手里有一套可以不参加摇号就买卖的房子,不过付款方式有些变化。要有一半的钱打到邓总的私人账户。
打开透明售房网,记者看到这个小区的房子还有30多套没有出售。其中王先生买的那幢楼里有6套是限制性房源。不过王先生买的那套房子是已签约状态。王先生说,对方在卖给他时说,这套房子是尾房要解冻。(其实也是限制性房源)十来天之后就可以解冻完成并正式网签。听了销售的话以后,王先生将钱按照对方的要求打到了2个账户里。
打给私人账户的钱是没有发票的,王先生很是怀疑。记者联系了小区当时卖房给王先生的销售人员。对方表示,这套房子是开发商抵给一个包工头的。对方不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所以就委托开发商这边给直接卖掉。他们收的137万是房子的备案价,剩余的100多万是差价,差价不需要先进公司账户,所以就直接打给邓总了(包工头)
王先生要求退房。销售表示,这件事情他还要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商量。按照工抵房的要求,这套房子是要先过户给包工头以后再以二手房形式出售的,开发商直接出售就会省下一笔过户费。显然这个行为,开发商已经违规。记者将事情反映到了房管局部门。房管局表示,这件事情他们会核查清楚,然后再做处理。
对于这件事情,作者有几句话要说。
首先,房子不管是以哪种形式出售的,那么既然已经卖给客户,那么就说明交易成功。如果要退房,其中的手续费等是否要扣除呢?
其次,房子没有过户,省下来的一笔过户费如果需要补交,这个费用是买房者掏还是卖房这掏,又或者是开发商卖出去的,所以应该由开放商来掏,建议王先生去找律师咨询一下,毕竟,房子已经网签,退房是非困难的一件事,不如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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