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往往建立在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与经济基础上,会随着社会对“正常”“残疾”“平等”等观念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实践形态。文艺复兴以来的特殊教育主要从医学、生理学角度关注作为“病人”的残疾人,如聋、哑、盲和弱智人群,并立足于残疾人的病理和生理因素,试图通过治疗,修复和改善残疾人的生理机能,进而改善其生活状况,因而可以称之为“生理学取向的特殊教育”。此时的特殊教育主要是一个医疗干预的过程,是医生而非教师扮演了特殊教育的主要角色;同时,特殊教育也具有较强的慈善意味,建立的机构多以养育院、收容所、福利院命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心理或精神特殊人群,如自闭症、智力落后、学习障碍、情绪困扰等。于是心理学的众多理论,如精神分析、认知发展等理论以及心理测量技术,则被广泛应用到特殊人群的鉴定与评估中,并将各种“障碍”的病因及其病理学依据建基于相对严格的心理学实验数据分析之上,进而提出相应的教育与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生理学取向与心理学取向的特殊教育理论模式是个体化模式,是从个体生理或心理的“缺陷”来解释残疾,教育对象也被定位为“病人”,因而,也可将二者统称为特殊教育的“医学范式”:通过发展出客观测量工具(如智力量表、听力检查等)来诊断残疾或障碍的类型与程度,并据此发展相应的药物或治疗方法及具有明显医学特点的干预或训练程序。随着人权、民主运动、批判理论等社会思想的发展,人们认为,应从宏观的社会组织与社会结构层面来解释残疾,形成了特殊教育的社会模式。
这一范式认为,人的生理与心理上的缺陷会导致个体以正常方式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因信息、交流和教育的欠缺而导致残疾人无法与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生活才是残疾人所面临的真正“障碍”。残疾人所面对的困境实质是因为被判定为“非正常”而被隔离、被社会排斥与被边缘化———那些看起来是保护性的措施与政策(聋哑学校等)事实上造成的是隔离与排斥,隐藏在同情与宽容背后的是人们对那些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存社会秩序者的嫌弃。
制度化的隔离导致了特殊人群社会生活的边缘化。于是,“融合”成为社会学取向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与旨趣。社会与法律应把残疾现象作为人类的多样性加以接受,特殊教育不应将残疾人定位为“病人”,而应被理解为“寻常人”。因此,社会学取向的特殊教育实际上是社会解决总体性问题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改革,是一项人类社会生活的生态重建努力,而全纳教育作为致力于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尝试,是其基本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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