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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日前,南平市光泽县检察院就全市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县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该案系陈某某故意毁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种植茶叶,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南平市检察院民行处和相关基层兄弟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武夷山市法院生态庭的法官观摩了庭审。
光泽县法院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该案,当事人陈某某对其违法毁坏国家生态公益林,造成61株阔叶树被毁,立木材积18.0674立方米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
被毁坏的阔叶树
现场鉴定
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37530元及支付鉴定费用人民币8000元的诉求,当事人陈某某表示愿意承担。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辨论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辨论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观摩庭后,检察官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研讨。
检察官提示: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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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吴 威
编辑:方 晨 李金凤
审核:林 森
来源:光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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