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目前部委改革已经基本结束,接近一半的部委“三定方案”陆续正式出台,在8月份及9月初,部委方案会密集出台。因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已经展开,市县也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多地的“预方案”都已出台,省级机构要求12月底、市县要求明年3月底改革结束,机构、编制、人员都要同时调到到位,省市县改革时间表已经确定,时间进度非常紧凑。而省市县改革,必须在部委改革的基础上才能展开,因此,部委“三定方案”的正式确定,已经非常迫切了。
一、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消息:除统一的党政机构改革之外,事业单位试点改革,也在多地、多形式开展。比较鲜明的改革消息有两个:
一个是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于2018年7月底基本完成,包括省直、市直和县级事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的精神,精简机构和编制,减少和分流人员,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1、机构: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全面整合,往往十几个职能相近或者职能类似的机构,整合为一个事业单位,机构精简达到50%以上,而县级200多个事业单位,精简为20个左右的事业单位,机构精简达到90%以上。
2、人员、编制:事业编制随机构变动,全部回收后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编制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对应编制的人员中,正式在岗在编职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连人带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而自收自支类人员和合同制管理人员,采取自主择业的方式,全面脱离体制,推向社会,人员、编制减少达到30%以上。
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发展方向
另一个消息,是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1、职能划转: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原则,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安排,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面撤销,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的多少,分为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革,将所有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后,根据承担职能的多少,撤销原有的事业机构,将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划转、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
2、机构:确需单独存在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但要占当地政府部门个数,且不得超过2个,这基本上变得不可能,即各地同级行政部门机构个数、名称、职能、级别等基本相同,个别单位特殊对待的现象极少极少。而需要单独保留的事业单位,是指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剥离后保留事业职能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这种现象在事业单位大整合中,也很难实现。
3、人员、编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职能划转到机关,人员编制也应该划转到机关。但实际上,行政编制属于紧缺资源,而且行政部门和行政编制同样存在“精简机构”和“控编减编”要求,尤其是市、县两级行政编制更少,机关中又不能存在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的现象。因此,职能划转后,用行政编制置换事业编制的可能性非常小,原来的人员只能分流,并不可能“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将原来的事业人员转换为公务员身份,甚至也不可能退一步过渡为参公人员。
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发展方向
二、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截止目前,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机构编制法》出台在即,又有部委改革、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等改革实践,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改革方向逐渐明朗。下一步改革,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规范编制、人员管理,强化政府职能发挥,简政放权,节约政府运营成本,除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他一概推向社会,公平竞争。
1、行政部门和行政编制:行政部门实行上下基本对应一致,职权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放宽准入门槛,突出政府服务职能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变审批为服务,强调“最多跑一次”,简化办事程序,让政府多跑腿,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政府部门使用行政编制,彻底取消工勤编制和工勤岗位,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其身份是干部,是公务员,完全依照《公务员法》规定,依法办事,不搞特殊化,不搞延伸。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全部置换为行政编制,和党委机关一样对待。今后,使用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必须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受《公务员法》管理协调。
2、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以行政辅助和公益服务为核心,全面去“生产经营化”,不再承担营利性质、中介性质、后勤服务性质的职能。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者中,管理岗位基本稳定,趋于弱化;强化专业技术岗位,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加大职称评定比率;工勤岗位逐步推向市场,和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一样逐渐弱化、直至全面取消。事业单位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种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也不再出现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经费、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不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已经明确取消,最近在2020年底全面改革到位;差额事业编制则要迟一些,会在差额事业单位实现“管办分离”改革完成后取消。
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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