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买房拒付中介费!中介索要无果告上法庭,法官:上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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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说办事情之前都要先把事情的原委弄清楚,如果不弄清楚的话很容易就会造成事情没办好还惹得一堆麻烦,闹得不欢而散。就比如说现在买二手房,不少二手房的来历、产权等问题有时候都没弄清楚或者没有如实告知顾客就拿出去售卖,最后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问题重重,最终就会导致双方的纠纷随之增多。这不前两天王大姐之前通过中介买房的时候就因为产权的问题没有办成过户手续拒绝支付中介费被中介公司给告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小编的整理,情况如下:
前不久王大姐通过房产中介去买房,于是中介公司就带她去找房源,谁知房子找到后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出了问题,王大姐觉得她找的这家公司能力不行,随后就找了另一家中介公司成功的办理好了过户手续买好了房。然而前两天王大姐却收到了法院的传唤单,她被开始找的中介公司告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时中介带着王大姐找到了房源之后,就带着她看房子、做公证、办贷款、办过户手续,不过是最后办过户手续出了点问题没办成,但是他们已经协商好找个时间重新办理。不曾想王大姐随后就找了一家中介把过户手续办了,一万多的中介费也不愿意支付,他们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忙活最后却是为他人做嫁衣很委屈。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第一次过户没有成功呢?法院通过了解原来这个房子原本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共有的,后来他们离婚了,离婚以后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也就是卖房的一方所有,但是一般老百姓都不懂,不是说约定了房子的产权就归她一方所有了,因此另外一个产权人没有授权卖房,王大姐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王大姐认为买房之初自己和中介签订了合同,那确认房子有几个产权人是否都同意卖房就是是中介应该履行的义务,可中介却没有履行,最终耽误了她买房,那么这笔中介费自己就无需支付。可中介认为他们的工作已经做了很多了,刚开始他们也签了服务合同,而且在中介服务合同里他们还约定了一条格式条款,就是合同既然签订了那么不管将来发生什么,王大姐都必须支付中介费,这也是王大姐签了字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中介服务要提供到过户交易结束,可是王女士买房子没能过户,并且没有查清楚房屋还有共有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至于中介提到的格式条款,它和中介服务合同有矛盾,因此法庭没有支持中介索要服务费的请求。
不过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该中介公司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但提供了中介服务,有必要的支出,这些必要的支出还是可以酌情支持的,最终法院支持了2000块钱的必要支出让王大姐支付给他们。
此事引起了网友们的议论:
有网友说
,现在不少二手房不管是来历还是各项手续都很不明不白,而卖房的或者中介在售房的时候也不会去具体的实情告知,这才致使买房的过程中问题不断出现,导致买卖双方的纠纷不断升级,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也有网友
说
,其实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房自己也应该向卖房问清楚关于房子的所有信息,这样就能把问题解决在前面了,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了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这件事买卖双方都有责任。
编者有话说
,解决问题不是等到它出现了才去解决,才发现矛盾,我们要在问题出现之前去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这样把问题解决在前面,才能避免后续一些纠纷的出现。这样也是合法的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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