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风憬天下西区与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下称热力公司)相邻,也用了多年的集中供暖,然而有业主发现自己交了全款暖气费,却出现在非用热户稽查单里,这难道真的是物业公司在热力公司眼皮下“偷热”。(12月13日《华商报》)
上述小区的确存在物业公司“偷热”的情况,即业主在正式供暖之前就已经向物业公司交了全款暖气费,然而仍出现在非用热户稽查单上。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没有把业主所交的暖气费交给热力公司,造成了业主变成非用热户,没有享受合格的温度。
物业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不排除两种可能,一是可能想把183户业主所交的暖气费据为己有。如果不是热力公司上门稽查发现问题,说不定物业公司就糊弄过去了。另一种可能是,在热力公司发现问题前,物业公司先用这笔钱以获取理财、利息等收入。
表面上看,是这些交了费的业主开了阀门在“偷热”,实际上是物业公司在“偷热”。业主和热力公司都是受害者,前者交了费却没有享受合格的供热服务,而后者没有及时拿到暖气使用费也是一种损失。因此,业主和热力公司都可以对物业公司追责。
从业主角度来说,应该依法向物业公司索赔。每年11月15日是全国统一集中供暖时间,《西安市政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但从报道看,至今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这些已交费的业主家却是暖气不热。
上述条例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业主可以根据家中实际温度,要求物业公司来退费,因为责任在物业公司。
从热力公司角度而言,正如律师所说,物业公司就存在诈骗行为,诈骗的是热力公司的暖气使用费。热力公司可以依据合同和规定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只有业主和热力公司同时追责,才能让物业公司真正吸取教训,否则今后还有可能再“偷热”。
虽然物业公司承诺再交1.5万平方米约24万元费用,但补交费用仍掩饰不了其违规行为。另外,这一案例也提醒所有业主,如果按时交了暖气费而室内温度不达标,不排除是物业公司“偷热”。同时还提醒热力公司直管到户,不给物业公司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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