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景县交警大队始终保持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严处“黑校车”,为学生、幼儿安全乘车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8年12月10日下午,景县大队联合刘集乡派出所在刘集乡查获一辆违法接送幼儿车辆,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也有效保障了幼儿们的乘车安全。
此次行动,民警先期开展了排查走访工作,确定了车辆发车时间和行驶路线。10日下午,景县大队安监和城区中队民警来到刘集乡派出所,制定行动方案,并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再次走访幼儿园周边道路,确定执勤地点。16时20分左右,大队执勤民警在刘枝庄村南,发现一辆大型客车由北往南驶来,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车上都是学龄前幼儿,共有16名幼儿,1名幼儿园老师,车辆没有接送学生标牌。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用警车把孩子安全送回家中,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询问。
经进一步核实,车辆号牌为冀T9****,核载26人,实载18人,驾驶人马*刚,准驾车型为A2,车辆未在教育部门备案,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标牌。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第45条第1款,驾驶员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予罚款200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因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合并处予罚款21500元,驾驶证12分。
交警提醒学校和家长,要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及拥有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接送孩子上下学,坚决抵制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不要让学生乘坐超员车辆,严禁使用三轮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发现“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校车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via:衡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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