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济南市委研究通过《济南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标志着济南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即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年底前组建完成。
据悉,这项改革重点在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各相关部门原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撤销
按照部署,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具体为,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各相关部门原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撤销,相关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
原分散多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应划尽划”
划转事项方面,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以济南市政府最新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基数,将原分散于多部门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的190项行政许可及81项关联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划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有90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10项仍在原部门服务大厅办理。
此外,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相对集中、现场审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用电、用水、供热、供气等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及场地等情况,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方面协商进驻。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济南提出,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需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有关部门划转。所需人员,按照优先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从有关部门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中划转,不足部分从市直部门择优选调,或从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中遴选。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高效运转,济南市在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协同机制、审管互动机制、审批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五大刚性工作机制。
据了解,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托政务服务云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供行政主管部门认领,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受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实现审批监控实时化、智能化、透明化
济南将探索应用具有开放性、信息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优势的区块链技术,建立审批监控机制,解决目前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人为参与度高、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打破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信息孤岛,实现审批监控实时化、智能化、透明化,促进阳光审批。
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行政主管部门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会商后不执行会商决定,贻误行政审批实施或影响监管的;扯皮推诿、拖延不办,造成审批超时或不良影响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行审批事项高度集中之后,必将出现“审监分离”的趋势,就必须明晰相关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失序。针对这一问题,济南市针对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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