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年龄本该是花季的年龄,是让人羡慕的年龄,本来应该开心的接受家庭的关爱,社会的关爱及学校的关爱,但是衡山县的14岁姑娘却遭受了一辈子的痛。方某与袁某本事一对情侣,男子为了满足自己多次与交往女友发生关系,但是法院的判决方某有期徒刑4年。
据袁某表示,自己之前特别喜欢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进行聊天,在QQ上认识了一位网友(现在的男友),双方加为好友之后在网上进行聊天,经过聊天之后袁某觉得方某这个人不错,而且现在也需要一位男友,就尝试与方交往,方某约袁某出来吃饭,之后方某就在附近的宾馆开房,然而袁某就此与方某第一次发生了关系,然而自己明明知道袁某今年未成年,还强行和她发生关系,还不止一次,而是多次。
但是很快,这样的事情被袁某的父母发觉了,根据父母的跟踪发现自己的女儿并不是去同学家住了,而是去了酒店,父母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方某的位置,立案侦查,方某得知袁某已经报警,便决定主动投案自首,经过警方的询问,男子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犯罪经过。
很快法院开启了这起案件的审判流程,然而公诉方表示第一次发生关系之后,方某就已经知道袁某现在的年龄是14岁,明知道是未成年还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对于这样的罪行应该从重处罚,但是被告方面认为,方某在这件事上属于投案自首,虽然有罪,但是主动自首,而且二人发生感情也是纯属自愿,所以希望能从轻处罚方某,之后法院判方某有期徒刑4年。
懂法的人都知道,我们法律上明确规定,强奸罪根据情节不同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这件事中的女孩儿年龄才仅14岁,属于未成年,不管是否愿意都属于强奸罪,而且要从重处罚。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要,关注孩子不仅仅是学习方面,还有孩子的心理方面都需要关心,不要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和学校的责任。同时也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诱惑。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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