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税、欠税还抱侥幸心理?
临沂九星会计告诉大家:没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欠税“黑名单”起点大大降低
由100万元下调至10万元
未来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
便可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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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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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就是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便可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办法》主要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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