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以来一直书写着城市发展的奇迹,成为了“中国速度”的精彩缩影和生动典范。而在巨大的成绩背后,是一批批拓荒人、建设者奉献的青春和挥洒的热血。为了保障“劳有所得,干有所值”,深圳一直在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不断努力——不仅发挥创新精神改进方法措施,更于全国率先进行许多制度性探索,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今年9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和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加强“四级网络”建设,完善各项机制,提升调解员待遇,强化重点考核等措施,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注入新能量。
前三季度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超84%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作为一个经济发展速度与就业人口密度双高的外向型城市,劳动关系相对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常年居于全国前列。而调解是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具有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等特点,在促进劳资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3年至2017年,深圳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结案数为15.38万件,涉及人数34.03万人,涉及金额191706.89万元,其中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12.95万件,调解成功率为84.2%。2018年1月至9月,全市调解劳动争议结案数为22361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18794件,调解成功率为84.05%。
深圳在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深圳经验”也得到了中央领导和部省肯定。2016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及,要借鉴深圳完善街道、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的经验,加强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2017年,龙岗区、坪山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宝安区和龙华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这4个街道取得的成绩正是深圳不断探索、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典型体现。
在龙岗区宝龙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在化解劳资矛盾过程中的角色重要性更加突出。据宝龙街道劳动办主任介绍,宝龙街道通过建立“阳光调解”一站式快速调解平台,让用户只需扫描二维码,自助录入系统并提交申请,就能获得免费、可靠的调解服务。而这背后,是一支由律师、专家、劳动争议调解员组成的100多人的强大团队。今年1月至9月,通过阳光调解平台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363宗,涉案人数770人,结案金额1410万余元,调解结案率100%。据了解,深圳人社局正在着手建设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届时全市将打造智能化、一体化、移动化的“智慧调解”平台。
“四级网络”让基层土壤孕育出“深圳经验”
在劳动争议调解的机制建设方面,深圳最重要的探索就是建立了“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的四级多元调解网络(以下简称“四级网络”),这一在“顶层设计”层面富有特色的创新,让深圳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如今,深圳正在谋求将这一经验培植于更广阔的基层土壤,向“城市全覆盖”的目标稳步迈进;同时,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还将在机制探索方面继续发力,不断完善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等,切实提升劳动争议调解的实效。
如今,深圳劳动争议调解的“四级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在区级层面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平台,负责统筹、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街道层面建立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辖区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落实业务、组织和队伍管理等相关工作;在社区(工业园区)层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层面分别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发挥企业和行业商会(协会)的主体作用,从源头上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
在此基础上,深圳还将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如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案公布制度,调解组织案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小额简单劳动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分类处置制度等。同时,完善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要求各级仲裁机构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衔接,提升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此外,深圳还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鼓励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两新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有序引入社会组织提供调解服务。未来,深圳还将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全市推动实施调解员“以案定补”政策
深圳劳动争议调解成效卓著离不开广大调解员的倾力付出。目前,全市共有调解组织约4453个,专职调解员1463人,兼职调解员9017人。其中,社区设立调解组织735个,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23个。可以说,提升这支特殊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薪酬待遇,同时统筹各界力量,加强制度支持,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的必由之路。
为了进一步充实调解员力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文件的形式鼓励拓展引入渠道,如多方出资购买调解社工岗位、政府出资引入专业人士、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并建议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
除了足够的人力,足够的专业化水平也必不可少。今年以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开展调解员专项能力培训和持证上岗培训,同时推进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据了解,自今年8月启动培训工作以来,深圳已累计培训了约2300名调解员,并计划于3年内完成约6000名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而此次《意见》中对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影响最直接的,当属“以案定补”政策的出台。按照规定,我市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公职人员除外),成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并且履行完毕或者置换仲裁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的,按规定发放办案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员按简单案件、普通案件、疑难案件、大型群体性案件分别给予每宗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补贴,这一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具体补贴发放细则,市人社局正在制定中。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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