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治理要建立金融风险防控一盘棋的理念,不仅依靠金融监管机构的及时监管,更要在法律层面加以统一规范,建立预防和惩治体系,充分发挥刑法、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将涉案的实质犯罪主体绳之以法。
互联网金融创新为我国金融业态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思路,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但是也包含着种种风险,这是互联网金融本身的性质和特征所决定的。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来看,它最初是服务于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商品销售的网络商品销售活动,进而延伸到代理基金证券销售和P2P网贷领域。纵观P2P行业在中国的十余年发展历史,从2007年6月中国第一家网贷平台成立,到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沪成立,短短数年间P2P行业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到最高峰时全国有9000家平台运营。今年8月份,问题平台“集体爆雷”,也凸显出相应的法规和监管是如何的重要。
由于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预警机制,从目前管理体制看,有必要整合公安部门、金融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管理部门的力量,合力构建预警机制。对于显性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而言,可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并防止犯罪危害的扩大和蔓延;对于隐性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而言,可以借助预警机制充分收集和固定证据。而事实上一些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网络社交平台、网络搜索服务的互联网公司拥有海量的数据,互联网金融犯罪也是通过这些平台、利用这些工具来实施的。因此,有必要借助这些互联网企业的力量,充分发挥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和职责。同时要避免干涉公民的通讯自由以及其他受宪法所保护的权利,保证公民个人的数据安全。
法律的价值之一是秩序,应当本着未雨绸缪的理念来建构全国一盘棋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加强金融监管领域的立法;追根溯源,查处违法犯罪的实质主体,摧毁犯罪的利益链条,保证强有力的执法;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的相关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全社会的预防和共治理念,通过法律的保障切实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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