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孩子逛商场,照理是件其乐融融的事,可家住无锡市锡山区鹅湖的孙女士带着儿子去逛超市,现在想来却是悔断了肠。谁能想到逛个超市,孩子的手指会硬生生地被“咬”去一截呢?
2017年11月17日中午的时候,孙女士带着儿子小帆去鹅湖步行街上的润尚百货超市买菜。结账的时候,贪玩的小帆被上上下下的手扶梯吸引了过去。扶梯距离收银台也就两三步的距离,加上平时经常来这个超市,孙女士也没多在意小帆的举动。然而,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
看着孩子的小手血流如注,孙女士慌了神,赶忙向超市工作人员求救。但是,孙女士说,当时超市门口的保安看到这一幕居然无动于衷,就连超市负责人也是她大喊大叫之后才出现的。
超市的负责人看到地上的血迹后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赶紧叫人把电梯停下。心急如焚的孙女士一刻都不想等,立即回家找了家人开车将小帆送去医院。路上,小帆的父亲打电话报警希望民警能在电梯夹缝中找到小帆的那截断指。当天下午两点多,断指终于被找到,但这一切还是给四岁的小帆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
孙女士一家认为,润尚百货超市作为经营者,并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严重侵犯了小帆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承担侵权责任。
经鉴定,小帆的伤势并未构上伤残等级,不过护理期和营养期都有90天的评定结果,确实有一笔不小的费用产生。
孙女士及其代理人按照法律的相应要求进行计算,要求该百货超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两万五千多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在孙女士看来,当时超市的工作人员就存在看护不力、救治不及时的情况,这么一说似乎超市方确实应当对小孩遭受人身伤害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但是,随后被告代理人提出了另一个关键问题,小孩受伤时父母在哪里呢?
被告方认为孩子受伤的主要过错在于,孩子的母亲明知小帆尚属幼儿,却仍放任孩子在公共场所脱离监护,才最终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
今年9月27日,锡山区鹅湖人民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损害事实进行了初步调查,目前已调取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进一步调查取证,之后将再次开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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