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在某小区买了一个临街的门面房,但是买房的时候,他们门面房的前面是空地,旁边有一条路,然后路的外边是绿化带和草坪。本来一直都好好的,但是等到他们的门面房投入使用第4年的时候,空地变成了停车场,停车场的老板表示,这块空地是他的,如果商铺的人想出入,那就要交钱。相当于是过路费。
当时陈女士给交了4万块钱,但是对方表示不够要多交2万,一共是6万元,陈女士不同意。她觉得,停车场收停车费用是合理的,但是,他们的商铺门前也要收费,她觉得很不合理。记者看到如果想回商铺必须要路过这个停车场,记者找到了停车场的老板了解情况。
停车场老板表示,商户门前的地都是他的,他花钱买下来了,而且手续齐全。陈女士他们也去过派出所了,他把所有的材料都给了派出所。陈女士堵他的门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是开发商当时买地的时候就没有给她们留路,她们堵他的门也没有用。自己花钱买的地不能白给别人用,如果想用就要交使用费,这是合情合理的。开发商的问题,商户却来找自己,这也明显是在不讲理。
记者将事情反映到了社区。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商户门前的地使用权确实是这个停车场老板的,法院的判决书也是有的。其他商户一直都在交钱租用停车场老板的地,只是陈女士不愿意交这么多钱。接下来,他们会把陈女士和停车场老板叫到一起进行协商。具体的要怎么解决就看协商后的情况了。
对于这件事情,作者有几句话要说。
首先,这件事主要的责任方其实是开发商,开发生为了省钱,商户进出路面的面积没有买,导致商户只能租用停车场的地,所以如果商户不满意应该要找的是开发商而不是停车场,毕竟停车场的地是人家手续齐全买来的。
其次,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商户只能租用停车产的地,既然是这样的话,建议商户和停车场老板进行沟通,同意价格,毕竟大部分商户如果同意的话,说明价格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
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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