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报道:
住宅楼的质量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出台了各项政策,对住宅楼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等都有严格把关。
但近日,有群众不断给本网反映: 虞城县嵩山路中段的盛世观澜小区三期,明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偷偷和客户签订了房源意向协议书,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眼皮子底下玩起了“躲猫猫”。对此, 本网进行了调查。
据反映人介绍说,今年2月份,他和盛世观澜开发商那里签订了一份意向合同书,支付了1万元意向金。后来房屋购买成功,可直到现在,他的房屋仍然没有完工,“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小区的三期到现在还都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不是欺骗我们消费者吗”?
本网见到了一份《盛世观澜房源意向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开发商商丘金玉置业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该小区第26栋房源的意向,客户向开发商支付人民币一万元作为意向金。其中特别规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该意向金自动转移为房屋房款”。
本网注意发现,该《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
本网同时还注意到,该《协议书》上显示房屋单价为3000多元。缴纳本意向金后,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如在2018年2月15日认筹后,还能享受到1100元礼品。
12月3日上午,本网来到了虞城县嵩山路中段,在盛世观澜小区三期的工地上,工人们正在热火朝天的干着。我们观察发现,小区内楼房已经建设到10多层,仍未有完工的迹象。
当天,本网来到了盛世观澜销售中心,据销售中心工作人员称,盛世观澜三期并未开盘,目前暂不销售,“还要再等20多天才开盘,现在没法给你们说太多。”
本网从虞城县房管局获悉,该楼盘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部令的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今年8月,河南省也启动了由住建、公安、税务、物价等9部门共同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方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针对各地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市(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省级抽查验收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今年8月,河南省启动了由住建、公安、税务、物价等9部门共同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针对各地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市(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省级抽查验收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虞城县盛世观澜小区无证便在偷偷售房,是谁让这些开发商肆无忌惮,这其中是否还有不为人知的内幕?本网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 商丘市虞城县盛世观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在售房 疑监管部门不作为
来源:每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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