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
加快发展的十条产业扶持引导政策
1、夯实载体基础,构建楼宇生态
引导楼宇运营主体在整体策划定位基础上,对楼宇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更新,鼓励楼宇运营主体根据街区景观营造的相关要求,对楼宇外立面进行美化和改造,同时支持楼宇运营主体完善楼宇功能配套,积极开展楼宇生态建设。
第一条
存量楼宇改造补助
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对提升楼宇整体档次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按工程结算审计的20%给予资金补助。
对牵头改造产权分散楼宇的楼宇运营主体,经认定,按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条
楼宇外部景观打造补助
楼宇运营主体根据街区景观营造的相关要求,对楼宇外立面进行美化和改造的,经认定,按工程结算价的30%给予资金补助。
第三条
支持楼宇生态建设
对楼宇运营主体打造楼宇生态所涉及的公共项目建设(如:白领餐厅、会议中心、路演大厅、商务中心、技术中心等)的,经认定,按工程结算价的2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
2、壮大楼宇税源,提升经济贡献
围绕提升全区楼宇经济贡献度,逐步扩大千万元、亿元楼宇规模,助推准亿元楼、准千万楼宇晋级。提高楼宇经济规模和产出效益,增加亿元楼宇数量和经济实力。
第四条
楼宇贡献台阶奖
区内商务楼宇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5亿元(含)、1.5亿元-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经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区级地方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楼宇增量贡献奖励
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在完成自身楼宇“转改升”项目后,根据楼宇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在2019-2021年内,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上浮20%进行扶持,申报时间在2022-2024年内,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上浮10%进行扶持。
3、突出招大引强,推动产业聚集
鼓励楼宇运营主体立足现有资源配置,组建招商队伍,针对性招大引强,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专业特色楼宇。
第六条
鼓励专业招商,突出主导产业
招引企业所涉及的产业门类,若产业集聚度达到50%以上,可以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并享受市区两级专业特色楼宇政策。
4、鼓励专业运营,提升服务水平
引导楼宇运营主体按照市区两级楼宇运营服务的有关标准,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创新性、高标准的运营服务,强化楼宇服务竞争力,提升入驻企业粘性。
第七条
楼宇运营升级奖励
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市区两级楼宇运营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创新性、高标准的运营服务,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按照青羊区楼宇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给予信息报送主体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鼓励提供创新性服务
鼓励楼宇业主、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协会、联盟、中介组织等机构,积极开展调研、培训、政策宣讲、业务交流、宣传推广等创新性服务活动;
在创新性服务活动经评估并纳入青羊区年度楼宇创新性服务活动计划后,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单项活动最高50万元的专项支持。
5、支持市场主体,推动模式创新
鼓励资金雄厚、“转改升”经验丰富、产业资源富集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合资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探索低效楼宇的“转改升”模式,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第九条
推动低效利用楼宇转型
鼓励楼宇经济市场主体投资更新改造老旧厂房、仓库、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等闲置低效楼宇,转型发展特色产业园、专业楼宇后,且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可按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2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
第十条
鼓励楼宇包租运营
对采取包租模式开展楼宇“转改升”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次交易税费,按二次交易税费区级部分的80%进行补助。并推动市场主体在全区范围内多点投资、多点开发、多点运营,形成连锁品牌效应。
注:本政策由青羊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和区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国家、省、市和区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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