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在县公安、市容、镇政府、消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荔浦县人民法院成功先予执行执结了一起涉及荔浦重点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案。此次行动共出动人员160余人,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健亲临现场指挥,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文林、县法院院长林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莫云春全程参与执行行动。
政法委书记现场指挥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荔浦引进的光电科技新兴产业项目,是集光电及多媒体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展览等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产业聚集基地。被执行人郭某是在申请执行人荣事达公司产业园工地施工的劳务班组的负责人。2018年9月,因支付工资问题,被告与原告发生纠纷,经相关部门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订《协议书》确认。约定申请人预先支付农民工工资61.1608万元;在2018年9月18日前,双方将工程量核算好并进行清场,要求被执行人将场内人员、脚手架和建筑模板等自行撤离,并在十五日内清场完毕。签订协议后,申请人依约核实确认工程量,并将62万元汇进社保局账户,由劳动监察部门核算发放给农民工。申请人的工程原定于12月上旬竣工并投入使用,但是,协议后被执行人迟迟不肯履行,未清场,亦未将脚手架、顶筒、模板等撤走,导致荣事达公司的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目前已停工2个多月,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保证施工进度。诉讼立案后,荣事达公司申请先予执行,请求依法强制拆除搭建在申请执行人产业园1#、2#厂房总面积为18679平方米的脚手架、顶筒、模板等,把场地清场干净恢复施工。依据荣事达公司的申请,荔浦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准予先予执行,并第一时间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送达,同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执行万无一失。
27日清晨7时,大雾漫天,异常地湿冷。县委常委、政法委钟健书记坐镇指挥,并作了简单动员,讲明工作目标、内容,及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7时30分,按照既定执行方案拆除工作分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同时开工,有序进行。
确定警戒范围
及
现场拆除脚手架
虽然天气恶劣,工程量大,但经过众人的努力,下午3时许,已完成两栋厂房共计1.8679万平方米的外架及顶筒、模板的拆除清场工作,高效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
拆除前
拆除后
拆除前
拆除后
执行活动结束后,林杰院长感触颇深:“通过这次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充分体现了县领导及成员单位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体现了政法机关的全力协调配合,体现了我们荔浦法院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优良作风。”
此次先予执行案件的成功执结充分表明了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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