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 乙方租赁我方店铺,累计欠租一年,现在已经联络不上乙方负责人。 按照合同要求,乙方欠租一个月,我方有权利终止合同。现在乙方放在我方店铺里面的物品,我方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如果租赁合同对出租人自行对屋内遗留物品处理权的成就条件及处理方式(如保管期限、保管费用、变卖所得归属等) 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自行处理:告知承租人,因其违约,合同解除,限期清空物品,腾退房屋;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予处理,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当地社区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2、诉讼解决: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承租人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即合同解除后的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执行时,可以邀请社区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然后找人开锁,全程摄像,清点物品登记造册,搬运物品到指定位置。(记者 李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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