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记者 何浩)昨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迎来二次审议。
记者了解到,一审稿提出,在国家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的基础上,8月8日所在周为我市全民健身周。由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4月定为我市全民健身月,因此二审稿关于全民健身日和健身月的活动进行了梳理和重新表达。据悉,《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拟将在本次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二审稿提出,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4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开展以下活动:
1.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咨询、体质监测等主题展活动;
2.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3.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审稿提出,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二审稿提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有建设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建。
二审稿提出,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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