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福安市某中学出纳挪用其负责保管的学费、代办费等金额达4498.8万元,用于购买某银行的理财产品。日前,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福安市某中学出纳。2014年8月,该中学经研究决定由财务人员开设专户先行接收学生缴纳的学费、代办费等,待核对无误后再缴纳至财政专户。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学费、代办费等陆续挪用,用于购买某银行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4498.8万元,并将上述款项产生的理财分红47262.86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8年8月9日,王某被福安市监察委带回审查,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2018年11月14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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