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现场)
水利部办公厅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日前,水利部办公厅对《水利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修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部机关各司局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践行水利工作总基调的高度认识水利档案工作在补短板、强监管中发挥的支撑性、基础性作用,要从加强机关基础业务建设的角度,认真组织修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针对水利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部机关各司局职能调整变化较大、司局工作人员调整变化较大的情况,特别是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业务普遍不熟悉的情况,水利部办公厅举办了一期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专题培训,邀请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领导就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详细讲授,为组织修订《水利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奠定良好的业务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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