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决定出让庆国土出字〔2018〕47、48、49、50、51、52、53、5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庆国土出字〔2018〕47、48、49、50、51、52号地块为双限房用地。
庆国土资告字〔2018〕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庆国土出字〔2018〕47、48、49号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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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国土出字〔2018〕47、48号地块详情【点击查看】
庆国土出字〔2018〕49、50、51、52号地块详情【点击查看】
庆国土出字〔2018〕53、54号地块详情【点击查看】
备注
1.庆国土出字〔2018〕54号地块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1.庆国土出字〔2018〕47、48、49、50、51、52、53、54号地块要求: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
竞买约定
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8〕47、48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8〕 47、48号地块。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8〕49、50、51、5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8〕49、50、51、52号地块。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8〕53、54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8〕53、54号地块。
4.庆国土出字〔2018〕47、48、49、50、51、52号地块竞得人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销售对象,仅限于持有房票的购房户(出让地块开发的商业用房销售对象不限)。竞得人不得高于限定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销售商品住宅。竞得人要公开房源信息,采取公平、公正方式销售,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3日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庆国土出字〔2018〕47、48、49、50、51、52、53、5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上午12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2018年12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参加本次二宗土地竞买的,可以只交纳一宗地竞买保证金,但必须按本次拍卖的二宗土地中保证金额度最高的宗地要求交纳。竞买人在竞买中没有竞得前一宗地的,可以参加后一宗地的竞买。当竞得一宗地后,不得再参加其它宗地的竞争。(详情参看出让文件)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8年12月14日上午。拟定时点:
(1)庆国土出字〔2018〕47、48号:9:00-9:40;
(2)庆国土出字〔2018〕49、50、51、52号:10:00-10:40;
(3)庆国土出字〔2018〕53、54号:11:00-11:40;
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拍卖挂牌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3.在拍卖活动时,所有地块的竞买人须于2018年12 月14日8:50到达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特别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庆国土出字〔2018〕53、54号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安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0556-5328584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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