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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问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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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答分享给大家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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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至21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培训班在京举办,这标志着此项工作已正式全面展开。会上透露出一些重点关键信息,对很多退役军人和相关人员很有帮助,把这些关键信息梳理标注出来。

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在会上发表动员讲话,钱锋强调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一项最紧要的具体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往此项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对退役军人等有关情况掌握不明,政策制定、经费测算、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工作存在不足。这次全国范围的信息采集,就是为摸清服务对象的底数和基本情况,为每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这是在弥补历史的账,足见现在国家层面的担当作为。这次业务培训,既是一次实际的动员部署,也是要把压力层层传导,各省、区、市级单位直至基层组织都应该负起责任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人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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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十二类人员,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或注销采集对象可随时动态更新。也就是说,主要力量还是集中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之后相关业务部门可能就不会拿出更多人力、物力、精力来从事这项基本工作。但2018年10月1日以后,也是可以进行采集登记和变更的。采集内容几乎覆盖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所有基本信息:包括采集对象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信息档案,于今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于2019年4月底完成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通过信息采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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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信息采集培训过程中,一些地方提出了一些问题,经梳理,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材料问题。

退役军人原则上应使用转业证、退伍证、离休退休证等证明其退役军人的身份,不接受战友之间互证身份方式。对于相关证件丢失或无档案,无法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应经熟悉情况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并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对于提供原始证件的人员,在填报时选“退役证件”项,提供证明材料的选择“退役证明材料”项。确实无法证明身份的原则上不采集。

2、信息采集对象所拥有的证明材料不全,如三属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该如何开展?

对于证明材料不全面的,可使用原证件、复印件或提供经县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使用证明材料的人员,在录入时勾选证明材料选项,并拍照录入。

3、军转干部的信息采集数据由人社审核还是民政审核?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应成立由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各地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信息采集数据审核工作,从工作便利角度出发,建议尚未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地区,军转干部信息采集数据继续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4、退伍证上有部队番号或者原部队只有番号,信息能否上传,没有代号如何处理?

为了尽可能采集更多信息,为工作提供便利,原则上要应填尽填,部队代号尽量填写。对于退伍证上有部队番号或原部队只有番号的,可选择不填写或将退伍证上的番号信息处理后再上传,填写中不能出现“军”“师”“团”“营”等番号信息。

5、现役军人家属身份转变后,如何处理退出?

现役军人家属身份转变,主要包括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现役军人家属转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中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涉及对象新增和退出两种操作,一是将现役军人信息变更为退役军人等相应类别,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二是同时将其家属从系统中自动作退出处理,不再列入统计数据。在后续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系统开发中增加此功能。

6、军队离退休干部就近采集原则与“户籍地”原则冲突,如何解决?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因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军休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相对集中,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军休机构所在地统一申报登记采集,具体采集单位由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确定采集单位。在外地居住的军休干部,经征得管理单位确认,本人同意的,可在居住地采集信息。

7、企业军转干部因判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享受解困政策,是否录入?

信息采集对象中的企业军转干部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干部,不以是否享受解困政策为标准,所以仍要录入。

8、建议对应“是否受过奖励”,增添是否受过刑罚?

此项内容将在后续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开发中增加,具体信息由部门共享获得,此次不采集。

9、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类型不够全面、准确,建议征求人社和医保局意见,以补充完善。

此次信息采集关于社保类型问题,主要是简单了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无社保,是职工基本保险还是城乡居民保险即可,参加社保的具体状况由后续部门交叉比对时共享获得,此次不采集。

10、“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为什么规定608号令之前?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仍然有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这些人是否采集?

经了解,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不再以608号令前后为依据,只要办理了自谋职业,均纳入采集范围,安置方式选择“自谋职业”。

11、“退休退职职工”中有一些是从士兵转隶的,但这两类人不能复选,虽然人数相对不是太多,但也是一种类型,这些人怎么选择?

采集对象以最后一种在采集范围的身份类别为准,由于军队退职职工在此次采集范围,因此以转隶后的身份为准。退职职工中有一项内容为“成为军队职工的方式”,其中有选项为“兵改工”、“军转安置”,可以据此确认自部队转隶人员,不需再开复选类别。

12、“国家供养退役士兵”中,是否包括补评残或提残的1-4级残疾士兵?

不包括。此次指的是退役时的安置性质,补评残的,在“残疾军人”类列表中填写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13、“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中的一些人,同时也是伤残人员,其中有的是卫生部门评的伤残无军籍职工,地方接收后,相应换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但这次系统未涉及,如何处理?

在《实施细则》附件5“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信息采集分表”中,2-4-9和2-4-10规定了是否伤残和伤残等级两个信息项,用于采集残疾军人外其他类型的伤残人员。

14、有退役军人参加民兵,后执行任务身份为伤残民兵民工,建议能重复选择。

信息采集系统已经调整,这两部分人员身份可以复选。系统中,(8)伤残民兵民工不可与(7)残疾军人复选,可与(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5)复员军人复选。

15、户籍在异地,优抚关系在原户籍地数据谁采集?外地打工退役军人,可否实现异地采集?

为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坚持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原则,不以优抚关系所在地为依据。对于异地采集的问题,将进一步研究后再作统一安排。各地可采取有效措施采集在外地务工人员信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役人员可至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至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或民政部门)采集信息。

16、行政区划有变更,优抚系统内尚未变更,数据采集如何操作?

信息采集平台与优抚系统数据隔离,两个系统的行政区划没有关联,只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采集系统内的行政区划,可在系统管理的区划管理项目中调整区划信息。

17、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在户籍改革后,不在新版本户口本上显示,只显示居民户口,不显示户籍性质,如何处理?

此类人员户籍类别可选择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各地可与当地公安部门确认户口性质对应关系。

18、数据采集录入信息所需证件是否需要原件

需要验证原件,并拍摄照片。

19、退役军人一直未落户,信息如何采集?

由退役时接收地或安置地采集。

20、未办理转业证的转业干部信息采集,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可使用个人档案中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21、时间节点(10月1日)前已采集,并在10月1日前去世的,是否删除。

不用删除,可以在第一阶段采集结束后统一修改“人员状态”即可。

22、采取乡镇(街道)一级的信息采集方式,但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该如何进行信息采集?可能会导致干部信息采集积极性不高。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作用,采取上门采集、集中采集、委托所在单位采集等方式完成采集任务,或请其前往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人社部门)主动申报。

23、2011年前退伍回农村的士兵放到哪一类?第六项复员军人中没有包括。

2011年前退伍回农村的士兵属于退役士兵,不属于复员军人。退役士兵的退役安置方式中有一项“回乡生产”,可选择此类。

24、敏感部门的退役军人身份特殊,是否应予采集?

采集对象应实现全覆盖,不漏一人。此次采集只采集基础信息,不涉及敏感信息,身份敏感特殊的退役军人应纳入采集范围,采集单位应充分尊重其本人和单位意见。

25、如何设定信息采集工作效率量化标准?如何考核,建议尽快出台绩效考核办法,方便考核指导各地工作,更好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

信息采集工作是中央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将尽快制定出台绩效考核办法,从采集工作开展的的对象覆盖率、数据准确率、工作完成效率和问题数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6、军龄计算应该不是以周年计算,而是以年计算。对于长期滞留部队又退休退伍人员,军龄自动生成肯定有误,请予以考虑。

军龄计算以月为单位,往上取整,区别于工龄计算。对于长期滞留部队又退休退伍人员,按退休退伍时间计算军龄,滞留时间不计入军龄。

27、复员军人中的复员干部是否指1993年以来的?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或转业军转干部被单位开除的,信息怎么填写?

复员干部不仅仅指1993年以来的,是从建国以来作复员安置的军队军官和文职干部的都在采集范围。复员军人被单位开除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正常填写,安置计划年度和接收年月等填写复员时安置情况。

28、2018年9月1日退役的军人是否在采集范围内,建议不采集。

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是2018年10月1日,9月1日后退役的军人在采集范围;10月1日以后退役的可不采集,可在后续工作中采集更新。

29、退役军人采集是从哪年开始采集?

所有健在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均在采集范围,上溯至包括红军老战士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30、长期不服从安置人员,在安置方式中无选项,如何处理?

对于长期不服从安置人员,可以勾选“安置地”,不服从安置的情况可在“安置单位”处手工写明,“安置单位性质”选择“其他”。对此类情形中的退役士兵,可列入退役士兵退役安置方式中的“按政策取消待遇”选项。

31、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范围应明确一下。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采集范围。“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关于哪些人员死亡后属于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

32、如果不用专用设备,身份证和签名以何种方式,什么标准上报?

此次信息采集原则上要使用专用设备阅读身份证录入信息,以确保信息准确。对于没有二代身份证或确不具备专用设备阅读身份证的,可手工录入身份证号,并将身份证拍摄照片上传,后期再对身份证等信息进行补充识读。如果现场手工填写表格,则手工签名,签名为非必填项。

33、军休干部家属是否在统计范围?

军休干部只采集本人信息,不采集其家属信息。

34、采集对象的退休退伍证件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采集对象基本信息一律以身份证件信息为准。如证件不一致,应予以核查确定。

35、退役士兵户籍性质如何填写,是以入伍时还是当前户籍性质为准?

在信息采集总表中的1-2-4个人户籍类别中,填写当前户籍性质;在退役士兵类别项目中,有“入伍时户籍性质”选项,该项以入伍时户籍性质为准。

36、如何避免采集对象虚报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

应向采集对象进行诚信宣传,将本次采集信息的真实诚信情况,纳入今后优抚待遇、先进评比、典型宣传等重要参考指标。

37、省级服务器配置要求是否有改变?具体参数是多少?移动设备的配置参数有哪些?不同的信息采集对象数量,对省级服务器和网络有什么要求?省级硬件设备是否需要增加,有无具体配置要求?

1)省级服务器及相关配置根据本省数据预估量、采集点(乡镇/街道)数量及现有服务器、网路等情况,对省级服务器配置、网络带宽等均有不同要求,服务器存储基本都需要扩容,各省可联系技术组获取相关建议说明;2)移动设备配置一般根据存储容量、CPU、运行内存等不同情况有标准、高端等不同配置,标准配置一般存储容量容量为16G以上,可存放约1万条以内人员信息,可完全满足乡镇/街道,甚至区县用户信息采集需要;3)省级硬件设备主要看当前服务器是否能满足本次采集需要,个别省份老旧服务器需要更新;部分省份仅需通过简单增加硬盘扩容后即可满足;部分大省需增加专项存储设备或配置存储扩容。

38、网络配置要求有哪些才能保证信息安全?系统的安全性靠什么保障?能否顺利通过保密检查?

网络信息安全是综合体系化问题,需要各层面各环节均实行严密设计管理才能确保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几个层面安全保障,第一也是最关键的是各省信息中心本身的综合体系防护,包括充分的防火墙技术应用、各种安全产品的配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各省信息中心负责的是最重要的基础安全保障;其二是系统本身安全防护体系,包括功能性防护和数据级防护,功能性防护包括对系统各关键环节操作采用人脸、指纹、密码等各种安全技术进行校验复核;数据级安全措施包括对数据库敏感信息进行加密混淆等;本系统在功能性及数据层面均作了相关措施。关于保密检查问题,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为非涉密系统,所管理信息为敏感不宜公开级别。

39、有没有强有力的隔离措施确保原优抚系统顺利运行?建立设立信息采集专用系统,与优抚原有系统完全隔离?

将信息采集系统单独部署,可与优抚原有系统完全隔离,即使用单独的服务器和单独的数据库系统。

40、终端移动设备如何更新?电子签名在哪里查?

终端设备大部分可进行自动更新,即在服务器发布新版本程序后,终端如登录连接服务器,将收到更新提醒,按提示下载并安装更新即可;部分终端为手工更新方式,即进入终端程序:系统管理-系统更新,点击“系统更新”完成更新。电子签名在终端程序中的信息填写最后部分,保存按钮右上方位置;在电脑端系统中也是在信息填报页最后部分位置。

41、标准化字段的个性化需求如何修改,向上兼容是否有冲突,修改时间需多久?

本次信息采集系统有关数据设计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研发,个性化需求可联系部技术支持组进行修改拓展,个性化拓展应在部级系统基础上进行,修改时间视个性化需求工作量。

42、基础信息是否先期提供,减少录入量,提高准确性与效率?

基础信息是先期提供的。本次信息采集对《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时,会将军休、军转(含计划安置、自主择业、企业军转)、无军籍以及优抚系统本身数据进行汇总导入,工作人员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采集,减少工作量。

43、初始数据下载后,能否生成信息采集分表直接打印供采集时核对?

可以。在每个对象操作列上均提供详情打印功能。

44、省市县三级除对数据上报外,能否支持比对核查?问题数据有否退回重办功能?

支持比对核查。问题数据有退回功能,上级可对已报送数据进行退回。

45、身份证号码手工录入需增加核验功能。

已有身份证号码核验功能。

46、在省级系统中信息采集时人员录错如何删除?

可手工删除,在每个对象操作列有删除键。

47、上一级用户可否替下级用户采集对象?采集后的信息是本级还是下级?

可以。具体归属根据采集时为对象选择的所属行政区划而定。

48、离线数据包如何下载?如何使用?

离线数据包从系统管理-初始数据下载中下载。

49、终端设备采集信息(离线)后,如遇死机、丢失信息等情况,能否及时找回?

基本都可以找回。在系统管理-数据恢复中可进行数据恢复,终端后台有2份备份数据。

50、采集用过的电脑,之后是否可以用作他用?

不建议用作他用。

51、是否可以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合并、拆分、新增),可否按行政区划标准编辑代码?

可以。在行政区划管理中提供相关功能。

52、帐户是否分发给人社部门,军转数据是否包括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账户可根据需要进行增设,并发放给人社部门。军转数据中只包括转业干部,不包含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53、系统能否开发手机APP软件来配合信息采集,面向所有社会公众,采集方式更科学、合理,且能减少资源和人员浪费。

对社会公众开发的APP暂时不考虑。

54、各地前期已采集的数据字段如何与部里的数据信息对接,并导入到新系统中?

可联系部里技术支持组做开发对接,根据省里提供数据格式情况进行导入开发。

55、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退役证件、户籍证件、照片如何筛查?

后期将通过后台技术手段按一定标准进行自动筛查。

56、建议系统具有迁移功能并保留痕迹。

系统内会提供迁移等功能,并保留痕迹。

57、建议提供系统单机版。

单机版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可以提供。

58、全国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中的信息能否更全面的导入到采集系统,例如照片、基础信息等。

已将大部分基础信息导入系统。但没有照片信息。

59、建议给省级超级管理用户权限,可以命名省级用户,可以初始化用户密码(现系统为上一级用户可为下一级用户设定)

会为省级提供超级管理员用户权限。

60、为防止泄密,此项工作需要每个采集点重新配备专用电脑吗?器材、宣传、会议等所需经费是如何保障?大概标准是多少(人均标准)?省、市、县财政按什么比例投入?

为防止泄密,应为每个采集点配置专项电脑等专用设备,或使用原优抚管理系统专用设备。经费由各地自行负责。

信息采集工作问答(二)

在开展信息采集工作过程中,部分地方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经梳理,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形成该工作问答,作为补充。后续如有其他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继续整理汇编并公布。

1.在实际采集工作中,丢失退役证的退役军人占有相当比例,主要集中在退役时间较长的退役军人和农村籍退役军人,尤其是1980年以前退役军人的档案很多都已无从查找。培训时解释说要村级党支部出具证明,公安、民政、武装部等部门确认。但如果还是无法确认怎么处理?

再次强调一下证件对确认身份的作用。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采集上来也没有什么作用,将来即使出政策他什么证件都没有也无法享受,同样会留下隐患和矛盾,希望各地妥善处理。

2.悬挂光荣牌中的现役军人家庭,指的是现役军人本人还是入伍前户籍的家庭,到底是哪一家悬挂,会不会和信息采集形成重复登记?

基本原则是一个现役军人家庭只挂一个光荣牌。一般来说,义务兵挂父母家,军官、士官已婚的挂自己家。

信息采集是悬挂光荣牌的前提,可以和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部署,不会重复。同时,考虑到部分家庭可能不愿意挂光荣牌,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中新增加了一项内容“是否申请挂光荣牌”,供大家在信息采集中掌握下一步工作需求。

3.退役士兵的退役安置方式新增加了回乡生产、符合转业条件选择复员、按政策取消待遇、复工复学四个勾选项,请问如何界定?

回乡生产一般是指农村义务兵退役回乡务农。

符合专业条件选择务农是指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选择复员安置方式。(注意不同于复员军人,复员军人主要是干部身份)。

按政策取消待遇是指因退役士兵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安置待遇的情形。譬如,长期不服从安置安排被取消待遇的或被部队除名的可列入此项。

复工复学是指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工作或就学,原单位保留其岗位职级或学籍,退役后直接返回原单位恢复工作或上学的情形。

4.在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界定内容中有“军队直接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这部分人员,目前他们仍由部队管理。这部分人的采集方式是由部队采集,还是属地采集,如果由属地上门采集,部队干休所是否会给予支持?该如何处理?

原则上就近采集,由干休所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采集。可以采取上门集中采集服务,上门采集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与该干休所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5.少部分开除军籍的人员要不要登记?

从部队《纪律条令》来讲,开除军籍是对士兵的最高处罚,就相当于开除出军队,不承认当兵的经历。比开除军籍轻一点的是除名,也是开除出部队,但对除名前的军队经历是承认的。因此,对开除军籍人员一律不予采集。除名的退役士兵列入“安置方式”的“按政策取消待遇”项。

6.解放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未领取补助人员是否采集?

此次采集只采集享受定期补助的解放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退伍军人信息采集

7.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地不同的如何处理?

信息采集系统的户籍地是在读取身份证信息时自动生成的身份证所记载的户籍信息。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对象户籍地发生了变更造成的。信息采集时可以看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办理时间,时间在后的为最新户籍信息,可以此为准修改户籍地。但这样会增加采集工作人员工作量和难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可暂以身份证信息为准,信息采集第二阶段时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予以修改完善。但是登记地应以其现户籍地登记为基本原则。

8.报送数据的时间安排有什么具体要求?

为保证数据安全并及时跟踪进度,便携式采集设备最好每天将数据备份或汇总,集中采集点一周一报,县级采集部门原则上每两周审核上报一次,市级两周一报,省级四周一报,省级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数据采集信息系统上报更新采集数据。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数据采集信息系统不定期随时上传更新数据,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上传。

退伍军人信息采集中

县级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应形成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送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信息采集情况和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省级信息数据采集报告并和汇总数据(含数据电子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2月25日期前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9.宣传公告标题和落款都用退役军人事务部名义吗?是以部门还是政府名义就不再统一,由各地自己确定是吗?

地方发公告时落款改成公告发布单位,省级公告落款为省级单位,市、县级公告落款为市、县级单位。公告可上网宣传。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有条不紊展开

10.省直机关或地市级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如何办理?如何提高效率和采集率?

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请其到集中采集点登记也可到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还可以与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委派采集人员上门集中登记。也可以采取发放空白表格的形式,请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放并组织填写,填写完毕后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1.报送工作信息有什么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时间紧,工作意义重大。退役军人事务部将进行督导考核,各地在按要求上传上报数据的同时,应及时将信息采集工作动态或工作进展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将视情将各地情况汇总报部领导,同时择要发布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宣传。

12.信息采集海报如何使用?

1.退役军人事务部集中印制的海报供省级部门张贴使用。张贴时注明采集地点、联系方式等。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海报电子文件,由各地自行选择印刷(数码印刷或喷绘写真均可)张贴。张贴时注明采集地点、联系方式等。

3.海报电子版可上网制成电子海报以各种形式宣传。

退伍军人排队登记信息

13、已取得国外居留证的中国退役军人,长期在国外,且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只有退伍证或转业、复员证。这部分人员信息是否采集?如何采集?

华侨是指旅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已取得国外居留证的退役军人,如保留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可纳入采集范围,证件号采用护照号码。

14、已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退役军人,已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有退伍证或转业、复员证,是否纳入采集范围?其国内还有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也经常回国,如其亲属要求悬挂光荣牌,该如何处理?

已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退役军人属于外籍华人,不列入此次信息采集范围。为退役军人发放光荣牌是为其本人家庭发放,不包括其亲属。

退伍军人们

15、边检、消防等部门正在陆续进行改革,现在是否纳入采集范围?如采集是按现役还是退役认定?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统一转隶的边检、消防等部门和军队现役转文职人员暂不纳入此次采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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