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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福建首个巡回调解室 将纠纷化解在“家门口”(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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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罗源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践行“枫桥经验”,于4月份成立全省首个巡回调解室,开展巡回调解,组织调解员下沉到乡镇、村居重点化解疑难纠纷,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第一线,实现了矛盾不上交。

自巡回调解室成立以来,已帮助乡镇和基层群众调解纠纷17起,其中疑难矛盾纠纷6起,成功率100%,未发生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况,为社会安定稳定和建设幸福罗源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好破解乡镇难题的“排雷队”

遇到疑难矛盾纠纷就聚众到乡镇上访,把问题闹大,闹到县里去,酿成越级上访;或遇到工程施工纠纷,就采取不走法律渠道,不让对方施工的方式,阻挠工程建设,成为基层群众表达矛盾纠纷诉求的办法。

对于此类问题,通常是村居、乡镇、县区层层转送,党政、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还可能错过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最佳时间,然而通过巡回调解机制,乡镇、村居可以在重大矛盾尚未激化的时候,直接和县调解中心巡回调解室取得联系,利用巡回调解室专业化调解力量,在第一时间解决矛盾,将重大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今年4月罗源县某村发生一起阻挠公益项目施工的纠纷案件,当事人以幸福院建设运料车经过其门前道路造成房屋开裂为由,要求赔偿,阻止运料车从门前通过,造成幸福院无法施工,矛盾并有可能随时激化升级。为快速平息纠纷,尽快推进幸福院施工,乡镇党委直接联系巡回调解室,要求帮助调解纠纷。针对这种情况,巡回调解室多方协调,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各方满意的结果,幸福院工程建设按时推进。

当好化解群众纠纷的“攻坚队”

巡回调解室一直秉承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理念,发展“枫桥经验”,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村居一线,直接面对基层发生的纠纷,让群众不出家门口即可接受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做到哪里有疑难纠纷,哪里就有巡回调解室的身影。

群众的事无小事,群众当中也容易出现疑难纠纷,对于看似琐碎的婚姻家庭纠纷,也有可能衍生出重大矛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我们的调解员就是靠自己“跑断腿、磨破嘴”的毅力,对群众情理并重、苦口婆心的对群众说道理,讲法律。

今年4月罗源某沿海镇发生一起涉残疾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男方比智力残疾的女方大20岁,双方只是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女方悔婚,导致双方家庭产生重大矛盾,受理此案后,巡回调解室的调解员通过对双方进行了《婚姻法》教育,并耐心地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和平解除了这场无效的“婚姻”,化解了矛盾纠纷。

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倾听群众心声,始终解决群众最疑难的矛盾是巡回调解室最根本的工作理念,就这样巡回调解室化解了一场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成为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攻坚队。

当好建设法治社会的“多面手”

巡回调解室成立以来,不仅关口下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还承担了法治宣传、调解员传帮带、平安综治等重要任务。在日常下乡排查纠纷过程中,巡回调解室与基层司法所互相配合,通过发放法律知识卡、人民调解宣传手册及现场作答等方式,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在辖区内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结合巡回调解现场,向群众宣传调解的基本制度、申请程序、运作机制等,在全社会形成“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观念和意识,也通过现场调解,传授调解经验和业务本领,带动村居、乡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水平提高。主动对接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和乡镇、村居,排查、收集、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为建设法治罗源、平安罗源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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