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沙区纪委批准,黄阁镇纪委对严重违纪的黄阁镇大井村村委会主任张志发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张志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违反群众纪律,不及时依规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将村经济联合社的印章视为私人物品随意处理,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辱骂干部和群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违法建房,妨碍公务。
张志发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毫无党性修养、组织观念和纪法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拒不配合组织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南沙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给予张志发开除党籍处分。
【记者】宾红霞
【校对】冯志坚
【作者】 宾红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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