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某酒店集赞送券却反悔的事刷屏了,连中南财经政法学生都敢明目张胆的坑,生活中普通消费者的权益岂不是更没有保障?感叹法律普及低的同时,来盘点下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以后遇到可不要被坑咯。
一、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
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包括今天被刷屏的酒店反悔事件也是秉着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但法律上规定: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难道商家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解释?
另一个常见的坑是说好的买一送一,结果却是买红酒送酒杯。注意了,当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所以老老实实买一就送一吧。
二、饮食行业能设置最低消费?
有没有人跟多问君一样,看到高大上的餐馆不敢进去,就怕有最低消费(穷),现在才知道原来所谓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同理,禁止外带食物以及餐具收费都属于霸王条款,可不要傻傻被坑哦。
三、订金一律不退?
双十一刚过,大家的手还好吗?经常看到商家搞预付订金的活动,如果给了订金不买能退吗?但是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退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
但是如果是「定金」就不一样了,一字之差,法律上含义完全不同哦。
四、信用卡全额计息?
说起银行的霸王条款,想必大家都愤概不已。例如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全部还清账单欠款的话,要按照你的账单总额计息,而不是按照实际欠款。
直到有人打赢了官司,让信用卡全额罚息这种霸王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才促使今年6月最高法院开始考虑出台新规予以规范。
当然还有银行柜台给少了不负责,给多了要还回去各种霸王条款。如果银行给少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户完全可以以“银行不当得利”依法起诉。
纵观以上霸王条款,无一不是为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剥夺消费者的权利。然而生活中的大坑远不止以上所列,普法之路漫漫其修远兮,你还见过哪些霸王条款呢?勇于面对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才能真正走向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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