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迎宾路沙墩河桥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行人相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辆小型轿车逃逸。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当民警经过沙墩河西路沙墩一区附近时,发现一辆灰色本田牌轿车停在路旁,与报警人称的事故逃逸车辆车型一致,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待民警接近后发现,该车的前车头严重受损,前车牌已不知所踪,后车牌与事故报警人所目击的逃逸车辆一致,车旁还有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当民警向该男子询问是否是其驾驶的车辆时,他一口否认,称是帮朋友在照看车辆。为了核实具体情况,民警立即联系大队指挥中心调取卡口监控资料,确认车辆驾驶人信息。
面对监控所显示的画面,这名男子终于承认了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经过检验,肇事司机许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事故经过:10月24日18时35分许,许某某醉酒驾驶鲁LAE36*号牌轿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路沙墩河桥上时,车辆失控冲上桥北侧人行道,与人行道上步行的张某某、陈某某相撞,导致车辆部分损坏,张某某、陈某某受伤(事故当事人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许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未报警也没有及时呼叫救护车,逃逸过程中被事故民警及时发现。后民警在现场提取了肇事车辆的前保险杠及一面车牌,均与第二现场的车辆信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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