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首例虚假诉讼案。本院依法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其中一名被告人吴某因身患癌症手术后正在化疗,身体极度虚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知晓情况后,本着审慎态度,法官王春华将法庭开进被告人吴某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
庭审前,法官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主动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就案件的送达程序、开庭准备工作进行沟通。2018年11月1日,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前往吉林市向被告人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该案于2018年11月5日在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某、吴某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前后,合议庭与当事人、辩护人、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细致的协调工作。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合议庭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庭审得以顺利进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异地庭审,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被告人参加庭审,参与诉讼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是高新区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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